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的通知》(常政发〔2009〕176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劳社医〔2005〕13号)等规定,为进一步扩大市区医保双向开通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自愿申请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马杭卫生院、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鸣凰卫生院、常州市武进区邹区镇卫生院、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卫生院等4家卫生院为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请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单位按要求做好准予开通医保业务的验收工作。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卫 生 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 定点资格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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