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一批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合西药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3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库》中新纳入的复合药,市本级个人自付比例见附件。我市其他地区应按照省有关规定以及我市职工医保市级统筹要求,做好新纳入复合药个人自付比例的确定工作。
附件:1、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一批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合西药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33号)
2、第一批纳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复合药市本级个人自付比例
(常人社发[2011]78号)附件点击下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 药品目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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