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伤认定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对全市各地区工伤认定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2011年常州市工伤认定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附后)印发给你们,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伤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并落实各环节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工伤认定工作质量。年底市局将对各地区开展工作情况组织检查评比,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附件:1、2011年常州市工伤认定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适用于市局、辖市(区)
2、2011年常州市工伤认定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适用于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
附件:点击下载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工伤认定 考核标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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