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处:
为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厅年度工作目标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49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技师考评工种范围
2011年技师考评的工种范围共涉及15个行业41个工种。交通行业:汽车实习指导驾驶(附件3)、汽车维修、船闸操作、船闸机电、内河航标、船舶驾驶、船舶轮机、公路养护;教育文化科研行业:保育、图书资料管理(附件4)、教学科研试验;卫生行业:制药、药剂、护理;服务行业:中式烹饪、收银审核(附件5);建设行业:园林绿化、白蚁防治;机电行业:电工、机械加工、制冷维修、水暖、计算机信息处理;海洋渔业行业:水产养殖;水利行业:闸门运行、泵站运行;农林行业:农艺;民政行业:遗体防腐、遗体整容、遗体火化、殡仪服务、墓地管理;农机行业:农机技术指导员、农机修理工;测绘行业:工程测量;广播电视行业:机务、线务;地矿行业:钻探;技术监督行业:计量检定、质量检验、锅炉操作。
二、技师考评对象
凡在考评工种范围内岗位上工作,2009年底前取得上述工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三、技师考评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苏人通[1998]101号文规定,并在考评工种范围内的在岗人员,均可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证书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的、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的;获得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各种奖励放宽条件限使用一次)。
1.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优秀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2.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的。
3.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
(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试行办法》下发前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符合机关事业单位技师申报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在同类人员中优先申报。
(四)为进一步提高技师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所有申报技师人员必须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并按规定已参加第二轮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凡1960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技师,必须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或相近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
(五)为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对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高级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参加同等级转换工种培训考核取得证书后,方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四、技师培训考评要求
申报人员须参加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并参加统一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政治思想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由所在单位按照岗位规范要求进行考核。技术业务水平分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技术业务理论重点考核申报人应用基本技能和掌握专门技能及传播技艺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实际操作重点考核申报人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操作难题的经验和能力。其中,技术业务理论要进行笔试和论文答辩。
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行业考评委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一)申报人员工种范围、申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二)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
(三)业务技术水平;
(四)工作成果、技术创新以及奖惩情况。
行业考评委完成评审后,在《评审表》内签署技师评审意见。
五、技师考评申报办法
(一)汽车实习指导驾驶30名申报技师计划,采取个人报名、单位推荐、参加市统一组织公开选拔考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申报资格人选。
(二)计算机信息处理10名、中式烹饪4名申报技师计划和电工、药剂、收银审核申报技师资格,采取个人报名、单位推荐、参加省统一组织公开选拔考试,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确定申报资格人选。其中计算机信息处理如实际报名人数超过10名的,将参加市统一组织公开选拔考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申报资格人选。
(三)其他工种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市人社局根据申报材料,从中择优推荐各工种申报资格人选。
六、技师考评申报程序
(一)汽车实习指导驾驶、计算机信息处理、中式烹饪、电工、药剂、收银审核工种申报技师资格的报名,由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后对具备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部分工种申报技师资格选拔考试报名表》(附件6)1份,附身份证、毕业证书、高级工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各1份,具备破格条件的人员附相关材料。其中:汽车实习指导驾驶另附B照以上有效驾照复印件1份、单位出具连续安全行车15年以上或安全驾驶80万公里以上无责任事故证明1份;收银审核另附会计证复印件1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报市人社局工考办。各辖市、区工考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后,集中报市人社局工考办。有关公开选拔考试事项另行通知,省工考办统一命题,分别由省、市工考部门统一组织选拔考试。确定申报资格人选后,通知单位公示一周后将公示结果书面反馈市人社局工考办,对无异议者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评审表》(附件2)复印件1份,附有关申报材料(附件1)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工考办,待复审后正式填写《评审表》一式两份,并将所需申报材料按统一要求装订后一并交市人社局工考办。
(二)符合申报其他工种技师考评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有关申报材料(附件1),由单位负责初审后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评审表》(附件2)复印件1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工考办待复审同意后,通知单位公示一周后将公示结果书面反馈市人社局工考办,对无异议者正式填写《评审表》一式两份,并将所需申报材料按统一要求装订后一并交市人社局工考办。
(三)省工考办组织有关行业考评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考核、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技师资格通知,颁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证书》。取得技师资格的人员,经单位办理聘任手续的下月起,按有关规定兑现工资待遇。
七、技师考评时间安排
技师考评工作时间安排: 从发文之日起至3月31日为组织申报、单位初审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上报阶段;4月初至5月中旬为其他工种材料复审和择优推荐及公示阶段;5月底至6月底为部分工种申报技师资格省、市公开选拔考试和材料复审及公示阶段;7月初市人社局工考办汇总全市符合申报技师资格人员名单上报。
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人才观、全面开发人力资源、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各类人才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附件:点击下载
1.技师资格申报须知
2.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评审表
3.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技师申报条件
4.图书资料管理技师申报条件
5.收银审核技师申报条件
6.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部分工种申报技师资格选拔考试报名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工勤 技师 考评 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