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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2010年度常州市市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年度考核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1-000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社会救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1〕22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1-01-30 公开日期:2011-02-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2010年度常州市市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年度考核情况的通报
关于2010年度常州市市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年度考核情况的通报
常人社发〔2011〕22号

市区各定点单位:

  为规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医疗保险服务行为,提高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年度考核办法》(常劳社规〔2010〕4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等部门,对市区314个医保定点单位进行了2010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考核对象是市区医保定点单位,其中有住院医疗机构49个、门诊医疗机构82个、零售药店132个,内设医务室51个。考核内容包括定点单位医保组织管理、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医疗收费管理、医保服务管理、、医保财务管理和医保信息网络维护等方面。考核方法为日常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书面审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等。

  本次考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考核指标透明化、考核内容数据化和考核扣分标准化,并对考核过程中发现定点单位存在的问题,考核人员在指出不足的同时,对定点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业务指导和政策解答,帮助和促进其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配售行为,真正做到以考核为手段促进定点单位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共同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从考核总体情况看,各定点单位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医保服务水平

  随着我市市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保障项目增多,大多数定点单位能充分认识到医保工作的重要性,主动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医保服务水平。一是建立医保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通过建立从分管院长—医保办—各职能科室的医保管理网络,将医保制度建设贯穿于日常工作全过程;二是建立内部考核奖励制度,将管理与考核挂钩,做到有章可循、奖罚分明,并把医保工作与奖金挂钩,提高了管理效率;三是加强自身动态监督管理,从被动接受检查转变为主动自身排查,定期分析医保工作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减少医保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规范服务收费,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市区近几年来出台了较多医保惠民措施,绝大部分定点单位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相应待遇。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设置宣传栏或展板等形式介绍相关医保政策内容,同时主动提供费用清单,增加了医疗服务收费的透明度;二是公示收费标准,除了使用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一些传统形式公示收费标准外,一些医院还采用了医疗收费即时查询系统,让患者在第一时间能了解到具体费用发生情况;三是建立告知制度,使参保人员及时了解自费项目的使用情况,加深医患间的理解,避免医患纠纷。

  (三)发展社区医疗,提供便捷便宜服务

  根据国家新医改要求,我市近几年大力实施“卫生惠民”工程,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取得了较大发展,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便宜的医疗服务。一是转换服务模式,把被动等候变成主动服务,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转变观念,走出卫生服务中心、站,定期不定期下社区进行医保政策咨询、健康教育,并针对社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肾疾患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登门巡诊,免费查体及实行慢性病干预;二是对老年人和慢性病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为他们进行体检,建立基础信息资料,实行系统管理和动态管理;三是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以往年度相比,各定点单位医保管理水平、医保服务质量整体虽有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甚至个别现象较为严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少数单位对医保工作不够重视

  检查中发现有个别单位由于基本医疗保险业务量不大,对医保工作不重视,未及时落实医保管理要求,缺乏对工作人员的医保政策培训,造成一些工作人员不了解医保政策,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未按要求维护医保信息系统,存在不安装杀毒软件、未及时升级等维护不到位情况,造成网络运行安全隐患。

  (二)药品价格、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存在违规行为

  由于近几年来药品价格、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政策调整幅度较大,有的单位未及时进行更新维护;部分单位存在药品进、销、存管理不规范行为,个别单位出现与医保上传记录严重不符的情况;一些医院未认真落实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文件,存在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和自立收费项目等违规情况。

  (三)部分单位诊疗服务行为不够规范

  有的医院未认真落实自费药品告知制度,一些医院未按照因病施治、合理检查的治疗原则进行诊疗,过度诊疗造成了医保基金的流失,甚至有少数医院出现小病大治及大处方等现象。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对处方药的销售控制不严格,医保处方来源不正常,或由本店药师或营业员擅自开出,给参保患者用药带来安全隐患。

  三、年度考核结果

  经综合评定,对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年度考核分数在85分以上的定点单位,全额返还2010年度考核预留费用。对常州市新北区孟河人民医院等16个年度考核分数不满85分的定点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扣除部分考核预留费用。对常州市祥德药店暂不评分,待进一步调查后另作处理。

  根据考核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10个定点单位、邵耐远等18位同志给予通报表扬(具体名单见附件)。这些先进单位和个人医保服务水平较高,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医保工作,为其他定点单位起到了表率作用。

  希望市区各医保定点单位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自觉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为推进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0年度常州市市区部分医保定点单位年度考核结果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 年度考核 通报

 

附件:

2010年度常州市市区部分医保定点单位

年度考核结果

  一、年度考核通报表扬单位名单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常州市妇幼保健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0二医院、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常州市武进人民医院、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北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西仓社区卫生服务站、常州市人寿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医药商场、常州万仁大药房有限公司。

  二、年度考核通报表扬个人名单

  邵耐远(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曹璎(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白明达(常州市中医医院)、杨福英(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袁亚芳(常州市肿瘤医院)、孙继东(常州市儿童医院)、李峰(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梁朝晖(常州市武进人民医院)、李卫萍(常州市德安医院)、何健(常州市武进第二人民医院)、杨瑾(常州仁慈医院)、庄华东(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卫生院)、陈菊琴(常州市新北区魏村卫生院)、陶黎敏(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王莉(常州市戚墅堰区戚墅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邹钰茹(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清凉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陈友生(常州市公安局卫生所)、曹刚(常州中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百年金龟大药房)。

  三、年度考核分数不满85分单位名单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人民医院(77分)、常州星明医院(83.5分)、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府成社区卫生服务站(77分)、常州市天宁区天宁街道舣舟亭社区卫生服务站(82分)、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丽华一村社区卫生服务站(83分)、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翠竹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83分)、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4分)、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锦绣社区卫生服务站(84分)、常州市钟楼区南大街街道世纪明珠园社区卫生服务站(84分)、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清潭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84分)、常州市普安中西医药店有限公司(80分)、常州联佳大药房有限公司(80分)、常州市新北区万康药店(80分)、常州市强生堂九九一大药房(83分)、常州弘强药店有限公司(84分)、常州百信大药房有限公司(8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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