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1-000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1)17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1-01-28 公开日期:2011-02-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1)17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201144)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工作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12日。考试在常州市设立考点,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12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31日。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其报名资格审查依照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五、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初、中级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报名组织

  (一)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现场审核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128日—2011320日,报名网站:常州考试培训网,咨询电话8661713186617136

  (二)资格审核: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核时间为:2011年321(9:00-11:30,13:30-17:00),地点为: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北直街35)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85681918。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1张(报名表上有相关的业务工作证明,请务必填写并加盖公章)

  2.相应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往年参加过此项考试的老考生,请在网上报名并支付成功后,持往年准考证于2011年321日到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上交报名表,办理同级别考试的报考审核手续,无须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同时领取考试费用发票。如准考证遗失,则须提供以上规定的所有材料。

  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保障考生利益,原则上考生应亲自参加现场审核。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八、其他

  教材订购由江苏省常州质监局负责,采用报名预定的方式。需要订购教材的考生请于2011年310日前到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北直街35号)一楼大厅办理预定手续,现场审核时发放教材。考生在网上办理考试报名时可一并进行培训报名,咨询电话:86600570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  考试  职业资格  质量  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