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使用换发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43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 (常人社发[2010]44号)附件(苏人社发[2010]438号)关于使用换发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就业失业 登记证 更换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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