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市区低收入居民实行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办法》(常政办发〔2009〕7号)和《市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常政发〔2010〕181号)精神,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决定对今年7-12月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市区2010年7月至12月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补贴标准为100元/人·季,资金从各区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补贴办法
对常州市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发放的临时价格补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于2010年12月3日前发放到位。
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可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失业人员 价格补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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