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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0-0006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0)19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0-11-10 公开日期:2010-11-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201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0)19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

  201012月12011年331日。

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常办事机构;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三、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内容

  (一)招用人员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建立职工名册情况;

  (二)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

  (三)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情况;

  (四)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五)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

  (七)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

  (八)依法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四、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程序

  此次书面审查采用自查与审查相结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上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在《常州日报》、《常州晚报》上发布公告,并在常州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电子屏幕和“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信息。近期在常州日报、晚报发布有关消息。同时,还将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二)领取资料自查自纠阶段。11月30日前,用人单位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辖市、区劳动监察机构领取《书面审查报告书》等相关资料。并对本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劳动保障审查报告书》。

  (三)全面审查实施阶段。2010年121日至2011331日为书面审查阶段,市属用人单位集中送审时间为2010121日至7日的工作日,各辖市、区书面审查集中送审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

五、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职工名册;

  3.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4.职工工资发放表(2010年10-11月份);

  5.《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变化汇总表(2010年11月份);

  6.劳动合同或劳动用工备案资料;

  7.《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8.2010年度单位职工已休带薪年休假审批登记表;

  9.《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

六、法律责任

  在规定时间内,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拒不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并对其加强日常巡查或重点监察,在一年内不得授予劳动保障有关的荣誉或者称号。

七、工作要求

  1.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做好2010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积极利用书面审查的有效时机,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劳资管理人员法制宣传培训,着重增强企业依法用工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指导企业健全规章制度。通过书面审查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根据审查情况及时作出审查结论,如实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对书面审查合格的企业建立诚信企业档案,推荐参加全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比。对审查不合格的用人单位除责令限期整改外,还应列为重点监察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3.请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2011年331日前将2010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劳动监察支队。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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