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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0-0005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协劳〔2010〕3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0-09-09 公开日期:2010-09-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协劳〔2010〕3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信局(经发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启动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216)要求,在小企业中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进一步提高小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0年至2012年,以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和居民服务业为重点,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和出口加工型企业,分阶段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宣传、指导、监督,力争2010年我市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2011年力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同时,力争小企业中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到2012年末努力实现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工资支付和工时管理行为明显改善,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明显增加。

  二、工作安排

  坚持“全面部署、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第一年重点抓好制造业和出口加工型企业;第二年重点抓好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第三年重点抓好未开展的所有其他企业。每一年开展行动,可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约1个月时间):周密部署,宣传发动。根据本方案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制定行动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每个年度的工作目标、实施对象、实施步骤、时间进度以及保障措施。全市统一开展宣传和咨询活动,结合每年春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等活动,集中组织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宣传月(周)、定期召开新闻通报会、增设“12333”电话服务内容和网上在线咨询、发放劳动者维权手册和企业用工指导手册、举办劳动普法公益活动等。

  第二阶段(约7个月时间):全面推动,组织落实。(一)调查摸底。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当年开展三年行动的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开展一次联合调查,摸清底数。切实掌握实施目标范围内的小企业户数、用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督促小企业切实履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二)全面实施。根据各年度“三年行动”具体工作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当年开展“三年行动”的企业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实施强化培训,对当年度实施范围内的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轮训一遍,增强小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和能力;(三)指导推动。各级三方成员单位要选择若干劳动关系管理较差企业作为联系点,定期主动上门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督促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实施。在掌握每户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基础上,发放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作签约指导。

  第三阶段(约3个月时间):专项检查,抓好整改。市及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围绕重点对象,针对突出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开展集中整治。重点规范使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以及集聚社区、乡镇、楼宇的小企业。对存在拒签劳动合同等违法用工行为的企业,劳动监察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切实将“三年行动”落到实处。

  第四阶段(约1个月时间):总结评估,定期通报。各辖市、区完成前三个阶段任务后,要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在评价认定达到预期目标后,以书面形式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办公室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检查验收。

  三、主要措施

  1、充分发挥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职能优势,共同推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具体负责计划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主动会同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定期研究工作情况,加强对本地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统计分析,指导工作有效开展。

  2、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各级部门要加强督促小企业切实履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及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充实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动与就业登记、劳动监察网格信息、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进行比对,按照信息准确、规范、统一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通过劳动用工登记,全面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准确掌握辖区内的企业数、职工人数和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在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全面实现市、区(县)、街道劳动用工登记数据联网,实现资源共享。

  3、加强指导和服务。全市制定统一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农民工简易劳动合同》、《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等文本供企业和劳动者参照使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落实。指导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履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运行。积极探索建立劳动合同社区乡镇网格管理制度

  4、深入推进劳动关系进社区。利用现有社区乡镇劳动保障管理平台,扩展加载基层平台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平台工作人员情况清楚、贴近群众、政策熟悉、服务快捷的优势,通过加强对他们的业务知识的培训,使之能够承担劳动合同统计、集体协商指导和劳动关系协调的职责,逐步形成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管理形式。

  5、抓好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着重要解决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中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问题。2011年我市要选择1个劳动合同工作做得比较好的辖市或区,作为培育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市或示范区,各辖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1-2家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做得比较好的中小企业,作为培育劳动合同制度示范企业,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6、强化劳动执法监察,严格处罚制度。劳动监察机构通过日常巡查检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等手段,加强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小企业依法规范用工。针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不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或不按要求报送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情况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向社会公布。三年行动期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加强劳动合同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委员会。相关责任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政策法规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监察支队,三方机制成员单位,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部门。

  2、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则,依据下列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积极履行职能,确保本部门的工作得到落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推荐劳动合同范本,指导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劳动用工备案、劳动争议处理、社会保险登记、工伤保险补偿、诚信企业评选等职能,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将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分辖市(区)进行考核。

  工会组织: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履约责任意识。发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职代会和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作用,积极参与劳动合同文本的制订、修改,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诚信劳动。加强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行为的监督。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企业家协会/工商联/个私协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主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劳资干部对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意识。积极动员所辖中小企业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增强企业社会责任,不断改善用工环境,诚信用工,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3、建立劳动合同工作协调机制。一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在每季度召集相关部门开会,及时了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的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推进工作。二是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各方都要选择2-3户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较差的小企业为联系点,定期主动上门指导,帮助联系点进一步找出工作差距,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

  常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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