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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在全市开展职业能力提升培训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0-0005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L)〔2010〕84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0-08-20 公开日期:2010-08-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在全市开展职业能力提升培训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开展职业能力提升培训活动的通知
常人社发(L)〔2010〕84号

各职业培训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更好地服务我市“五大产业”和“一核八园”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职业能力提升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获得技师职业资格3年可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技师培训;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2年可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技师培训;符合高级工培训资格的,可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培训。

  二、资助政策

  1.凡参加培训并取得高级技师、技师资格证书的,可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政府购买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的通知》(苏人社[2009]104号)“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的原则享受省政府补贴。

  2.凡参加培训并取得高级技师、技师资格证书的,可根据《常州市高技能人才资助办法》规定分别享受1000元、600元的资助。

  3.凡参加培训并取得高级工资格证书的,市人社局将给予300元的资助。

  4.市人社局将对开展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职业培训机构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资助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定)。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高技能人才是我市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自主创新、产业转型升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职业培训机构、有关企业要把这项活动作为服务我市“五大产业”和“一核八园”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抓好、抓实。

  2.加强宣传发动。各职业培训机构、有关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各技工院校要层层落实,对已毕业学生信息进行追踪梳理,列出名单,逐一动员,鼓励广大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对组织生源的教职工必须给予奖励。我局将在年底对各技工院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注重校企合作。各职业培训机构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强化校企结合,提升培训鉴定质量。可根据报名情况,灵活开班,对人数多的职业(工种)可以集中开班培训,对人数少的可以采取校企合作或校际联合的方式开班培训。

  4.规范培训办班。各职业培训机构、有关企业要按规定,办理开班审核手续,将有关备案表、学员名册报局培训处。

  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活动方案。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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