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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十校百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0-0003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L)〔2010〕41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0-06-04 公开日期:2010-06-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十校百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十校百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人社发(L)〔2010〕41号

各技工院校,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05)精神,加快我市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经研究,决定实施常州市“十校百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现将《常州市“十校百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常州市“十校百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

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意见》和《江苏省“百校千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通过实施常州市“十校百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十校百企”工程),推进院校和企业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合作,建立政府搭台、校企互动、产学结合、资源共享、校企双赢的校企合作新机制,为加快培养适应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急需的紧缺型高技能人才、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效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1.全面推行紧密型的校企合作机制。省级重点技工院校要和不少于10个企业开展紧密型合作,国家级以上重点技工院校要和不少于20个企业开展紧密型合作,制定具体的校企合作方案,并有效执行。每个高级工班、技师(含预备技师)班专业均要与2家以上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培养协议,制定具体的校企合作方案,并有效执行。
2.努力扩大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规模。技师学院的高级班、技师(预备技师)班在校生的比例达到50%(或者1200人)以上,年组织企业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500人以上;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在校生比例达到30%(或者800人)以上,年组织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400人以上;国家级重点技校高级班在校生的比例20%(或者300人)以上,年组织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200人以上。
3.着力提高高技能人才培训质量。在夯实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通过校企合作着力提高分析、解决生产实际难题的能力,确保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考评合格率80%以上,对口就业率90%以上,用人企业认可满意度80%以上。
    
三、实施要求

  实施“十校百企”工程,关键要找准企业和院校的对接点,注重在载体、途径和方法上下功夫,不断推动校企合作深入发展,院校和有关企业要因地制宜、不拘一格、突出特色,积极探索多种模式和灵活有效的合作形式,共同搭建对接平台。

  1.毕业生供求信息对接平台。市经信委和市人社局将共同搭建常州市技工院校毕业生供求信息对接平台,为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提供信息服务。各企业要积极为“平台建设”提供人才需求信息,为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丰富的就业岗位信息;各技工院校要及时提供毕业生就业信息,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与企业需求信息紧密对接,拓宽毕业生和企业方便快捷的双向选择渠道。
2.人才交流对接平台。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制度,技工院校要派教师到企业挂职,顶岗实践,参与产学研活动,系统掌握相关业务技术流程,积累教学所需的职业技能、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以提高实践教学技能,建立企业优秀人才到技工院校兼职制度,聘请优秀企业家、能工巧匠和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特聘教师到院校授课,形成校企人才交流机制。

  3.课程改革对接平台。建立院校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改革与企业发展联动的促进机制。校企共同研究一体化教学内容、教材和课程体系,根据企业人才层次和数量需求变化,引导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推动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逐步实现专业设置与用工需求零距离、课程设备与职业活动零距离、教学内容与培养目标零距离,增强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紧密性和有效性。
    
4.物质交流对接平台。加快校内校外基地建设,大力推行“学校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与“企业在学校建立生产车间”的做法,建立校企合作的物质交流平台。选择一批优秀企业、行业协会和产业集群,分类建立学生实习基地,以提高学生的实践与创新能力。

 5.技术交流对接平台。充分发挥企业和院校各自优势,校企联合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或“名师工作室”,共同研发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与新产品,建立校企合作的技术交流平台,不断提升技工院校的办学水平,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益。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常州市“十校百企”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督查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动工作的展开。各院校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单位“十校百企”工程实施方案并推动组织实施。 组织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教学骨干,有关行业、企业的领导,人力资源部门和技术骨干组成,其中行业、企业代表要占一定比例。

  2.合力共推。市经信委和市人社局将充分发挥部门综合协调与指导服务的职能,建立协调共推的协作机制,共同推动技工院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促进校企合作健康发展。

  3.强化考核。各技工院校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抓紧建立机构、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的工作进度,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上见实效。市经信委将“十校百企”工程培养高技能人才作为建立现代职工培训制度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安排,并将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成效作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市人社局建立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统计、检查评估、考核和通报制度,并将“十校百企”工程纳入技工院校“十项目标”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年终进行考核评比。

  4.表彰激励。建立激励机制,根据行业企业和技工院校培养紧缺型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数量和工作绩效,按照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办法给予适当补助。对“十校百企”工程中取得显著成效的技工院校和企业,给予表彰或奖励。

  5.跟踪服务。拟成立常州市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研究会,围绕常州市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的主题和“十校百企”工程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校企合作调研、技术交流、文化共建等合作活动,研究建立校企合作机制的有效办法,探索全方位多元化的合作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校企合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校企双方进行监控和考核评估,推动“十校百企”工程顺利开展。

  五、实施步骤

  1.组织发动。5月中旬制订《常州市“十校百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适时召开常州市“十校百企”工程推进会,部署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2.建立机构。6月上旬成立常州市“十校百企”工程领导小组,各技工院校根据本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单位“十校百企”工程实施方案。

  3.校企对接。6月,十所技工院校、百家相关企业根据本实施方案开展校企对接活动,确定对接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筹办常州市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研究会,完成“十二五”校企合作研究课题开题报告,力争8月结题;搭建毕业生供求信息对接平台,院校提供高技能人才培训菜单,企业提供高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实现毕业生供求信息对接。

  4.开展督查。6月下旬,市经信委和市人社局共同对“十校百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将督查汇总上报省人社厅。

  5.考核评比。12月,将“十校百企”工程成效纳入全市技工院校“十项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评比。

  6.总结交流。20111月召开“十校百企”工程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表扬先进,抓好典型,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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