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单位关于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的申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经对你们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实际办学情况的审核,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单位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
2.培训机构名称:常州市新北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3.机构性质:公办
4.办学地址:新北区汉江路376号
5.法人:蒋海平
6.招生范围:常州市
7.办学许可职业(工种)、层次:
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初级、中级
有机合成工:初级、中级
分析工(化工):初级、中级
三废处理工:初级、中级
8.备案批复有效期:两年
希望你中心,按照批复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为我市技能人才培养作出贡献。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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