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各有关企业集团、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06]357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做好2010—2012年度江苏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7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0—2012年度“常州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评选工作和推荐“江苏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常州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名额60名,推荐“江苏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9名。
二、评选条件
在常州市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的一线岗位职工且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即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的人员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相应的省、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和技师评选。
(一)“突出贡献高级技师”评选条件
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职业技能处于国内、省内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高难度技术问题或者有绝技、绝活并取得重大社会利益和经济效益(用数字量化)者;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江苏省技术能手”称号者;在培养技师、高级工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者。
(二)“突出贡献技师”评选条件
本职业(工种)技能处于省内、市内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的社会利益和经济效益(用数字量化)者;多次在国家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者;在省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五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三名;在省级二类技能竞赛获得前三名、市级二类技能竞赛获得第一名的选手;在培养高级工等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显著,在全省、本市有较大影响者。
本期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应侧重2007年至今的实绩。2007—2009年享受省、市政府津贴者在新的年度内有突出贡献的可继续申报。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评选申报条件者个人申报,填写《常州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申报表》,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初审后,在《常州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报送单位主管部门和所属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三)评审办法
“常州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的申报材料,由常州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常州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
常州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负责初审,确定“常州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初审名单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常州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初审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授予称号、颁发证书。“江苏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候选人名单报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
四、奖励办法
被评为“常州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者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300元,连续享受三年。被评为“常州市有突出贡献技师”者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200元,连续享受三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财政局安排的资金负责做好津贴发放等事务性工作。
被评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者分别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300元、200元,连续享受三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资金负责津贴发放。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种类
(1)《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申报表》、《常州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申报表》(见附件2、附件3)一式四份;
(2)申报人事迹材料l份;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申报人技术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证明,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1份);
(5)申报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同底彩色照片4张(红色背景)。
(二)材料内容和要求
(1)事迹材料主要内容:申报人为本单位、本行业和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申报人取得的成绩在国内同行业领域中(市、地区、省和全国四个层次)的突出影响、作用和产生的经济效益(用数字量化反映)。
(2)事迹材料的撰写要求: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申报人事迹材料要有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主要技术成果证明要求
(1)主要技术成果:能运用特殊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的,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
(2)主要技术成果证明要求:要写明技术成果名称、技术成果拥有者姓名、取得技术成果的时间、地点,取得该技术成果经过和所发挥的作用;单位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
对以集体名义取得的成果,要介绍本人所发挥的作用,并有单位证明是否属实。已取得专利证书不需核实证明
(四)材料格式要求
(1)申报人事迹材料要求字数在1000字左右,文档格式见附件4,并提供电子文档。
(2)申报人技术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复印件和旁证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或打印并加盖公章。
(3)材料装订排列程序为:申报表一事迹材料一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近三年来获奖证明或荣誉证书(按低一级向高一级依次排列,即市、省、国家级)。
六、有关要求
本期省、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的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评审条件和程序的要求进行遴选,做好资格审查和推荐等项工作,好中选优,切实把对本单位、本行业、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推荐上来。在申报评选过程中,对发现因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得常州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者,经查明属实,将撤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津贴,取消其今后参加此项评比的资格。
请各部门将申报表及相关事迹材料务必于2010年4月28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逾期一律不再受理。《常州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申报表》可在“常州劳动保障网”公告栏中下载(网址:http://www.czldbz.gov.cn/)
联系人:陈太明
电话:85682017、13961457560
电子邮箱:czpxc@163.com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l280号l号楼B座319室
附件:1.江苏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申报表
3.常州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申报表
4.常州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候选人事迹材料样式
附件点击下载:(常人社发(L)[2010]31号)附件关于做好2010—2012年度常州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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