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贸易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单位关于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的申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经对你们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实际办学情况的审核,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单位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
2.培训机构名称:常州贸易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3.机构性质:公办
4.办学地址:常州市新市路1号
5.法人:陈正贵
6.招生范围:常州市
7.办学许可职业(工种)、层次:
商品营业员:初级、中级
餐厅服务员:初级、中级
家用电器维修工:初级、中级
制冷设备维修工:初级、中级
电动器具维修工:初级、中级
熟肉制品加工工:初级、中级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初级、中级
8.备案批复有效期:两年
希望你中心,按照批复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为我市技能人才培养作出贡献。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