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0-0001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L) (2010) 11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0-03-22 公开日期:2010-03-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常人社发(L) (2010) 11号

各辖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02)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自2010年41日起,我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附后)中属于《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乙类药品,市本级统筹区设定个人自付比例为0

  附件:

  1、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02号)

  2、《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品目2009版基层部分)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二○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