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社发(R)〔2010〕10号
2010年常州市职称工作要点
各辖市、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常州市职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常州市人事局代印)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职称 工作 要点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3月16日印发
共印80份
2010年常州市职称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职称工作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会议精神,以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企业、服务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线,加大宣传,强化管理,注重实际,讲究实效,积极扩大职称工作的覆盖面,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提高职称工作规范化水平,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一、加大宣传、强化服务,扩大职称工作的覆盖面
(一)充分发挥各代理机构和网络的作用。职称工作要进一步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各级职称部门和职称代理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重研究解决当前非公企业在职称申报方面存在信息不通、渠道不畅等问题,要采取多种形式与企业取得联系,做好宣传。同时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常州考试网“职称之窗”网上服务大厅的功能,加大宣传力度,拓展服务领域,扩大职称工作的覆盖面。
(二)拓宽建设、交通、水利、环保等专业的评审范围。我市建设、交通、水利、环保等四个专业中、初级评审范围将进一步拓宽,评审对象界定为:在我市从事建设、交通水运(公路)、水利、环保等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省、市评审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继续做好建设专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规范建筑企业一线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大资格审核力度,明确岗位要求,确保评审质量。制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中级职称评审资格条件,为今后的评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开展国家和省有关职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工作。为构建我市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互通体系,更好地指导各类企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今年将向社会发布《国家和省职(执)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目录》,增设受理点,公布办理程序并办理相关认定工作。
二、加强管理、统一标准,提高职称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一)进一步调整、充实、完善各级评委会。按照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1〕2号)和实施职称评审工作社会化的需要,今年将对我市部分高、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调整,在全市本行(专)业中遴选专家(表格见附件一),充实到相应的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调整工作六月底前完成。
(二)进一步细化性质类同专业系列评价标准。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9〕14号)和《江苏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03〕2号),制定《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细化标准》、《常州市技工院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量化指标》,以实现评价标准的统一,防止出现在同一专业系列中评审结果差异较大的现象。
(三)制定《常州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中级资格评审条件》。根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办发〔1990〕8号文)、《江苏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苏企政职办〔2002〕5号)、《关于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5〕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政治思想工作的实际,制定《常州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中级资格评审条件》。
(四)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的指导。各级职称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的指导,使他们了解申报要求、掌握资格条件、规范申报材料、熟悉申报途径,保证受理的申报材料完整、真实、有效,切实把好质量管,为评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规范职称评审的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和《常州市职称社会化评审机构组织办法及评审程序》(常职〔2004〕3号),组织召开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公平。
(六)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的透明度。各级职称部门要加强职称工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职称信息化服务水平,扩大信息沟通渠道,推行政务公开,及时将国家、省、市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文件、相关要求、办事程序、服务内容、工作计划安排、评审结果等予以公开公示,提高职称工作的透明度。
三、对特殊人才群体的职称评审作适当倾斜
从今年起要对留学回国人员、创造发明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农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艺术专业人才等五大特殊人才群体在职称评审条件上实行一定程度的倾斜,充分体现职称评审工作重业务水平、重工作能力、重业绩成果的政策导向,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激励作用。
四、做好职(执)业资格考试的监督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督工作。职称考试是深化职称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手段。各级职称办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各类职称考试的有关规定,会同考试部门进一步完善有关考试制度建设,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严格审查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条件,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风考纪的监督检查,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确保圆满完成各项考试任务。
五、做好农村实用人才的调研工作
为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今年要广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调研工作,适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办法,激励农村实用人才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让更多的优秀实用人才脱颖而出,为我市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各级职称部门和从事职称工作的同志要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倾听服务对象的意见,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履职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时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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