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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0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0-0007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L) (2010) 10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0-03-15 公开日期:2010-11-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2010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
常人社发(L) (2010) 10号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大力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于今年3月中旬至5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重点的“春暖行动”,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现将2010年“春暖行动”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工作,并配合好市局开展活动。

  附件:常州市2010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常州市2010年农民工劳动合同

签订“春暖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目标:城镇规模以上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5%,小企业中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0%。

任务:发挥各部门各条线优势,立足源头,多策并举,引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着力构建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促进各类企业与农民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范围和对象

  重点范围:以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及居民服务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和出口加工型企业为主。

  重点对象:本次活动以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为主。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自2010年315日至520日,分为宣传服务、检查服务、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开展。

  1.第一阶段:315日3月31日为宣传服务阶段。各辖市、区充分利用“12333”咨询电话、劳动保障网站和各类新闻媒体,深入到农民工集聚的车站、工业园区、企业、建筑施工现场、人力资源市场及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普法培训活动。充分利用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全面梳理排查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普遍走访和重点联系相结合,深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选树一批与农民工全面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加强典型宣传和引导示范。

  2.第二阶段:41日4月30日为检查服务阶段。围绕劳动合同签订、职工名册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和使用劳动计酬手册情况等,以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及居民服务业为重点,开展一次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专项检查。坚持将服务贯穿于监察执法的全过程,本着宣传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对有违法行为的困难企业,做到宣传教育在前、责令整改先行、处理处罚在后,帮助企业依法用工、减少违法成本。

  3.第三阶段:51日5月20日为巩固提高阶段。巩固前一阶段的工作成果,发掘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通道,构建统一的投诉举报平台,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工作力度,探索建立健全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

  四、行动措施及部门职责

(一)加强宣传,树立典型

  1.与“春风行动”相结合,就业服务和法律宣传同步进行。与“春风行动”紧密结合,在人力资源市场及火车站、市中心等地开展“春暖行动”现场咨询活动,以宣传“春暖行动”的目的、意义、任务为重点,积极扩大“春暖行动”的影响,召集有关单位及部门的业务骨干,通过现场面对面的方式解答农民工在就业中遇到的劳动关系处理、就业技能培训等问题。发放《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劳动保障指南》、《常州新市民服务指南》、“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政策”等资料进行宣传教育,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劳动保障维权等服务,就业培训部门在技能培训中增加劳动合同法律知识内容,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劳动保障维权知识培训,增强农民工自觉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意识,引导其通过合法渠道,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2.树立典型,重点宣传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先进企业。开展重点企业走访调研活动,深入了解企业使用农民工的实际用工情况,推荐一批使用农民工较多且用工规范合法的先进典型企业进行宣传,特别是要挑选劳动密集型和出口加工型先进中小企业,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共同宣传,带动更多的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加强典型宣传和引导示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民工、企业主动落实签约履约责任、农民工依法签约维权的社会氛围。

(二)服务企业,指导用工

1.继续开展用工服务,各条线挂钩帮扶重点企业。充分依托乡镇、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向基层延伸,把指导服务送到企业和农民工身边。各条线各辖市区要确定一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重点企业,普遍走访和重点联系相结合,重点指导企业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劳动关系、法制宣传、监察执法、争议仲裁、就业培训等条线要根据各自工作特点,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用工难点,指导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用工管理、工资工时、劳动定额等规章制度。要深入指导建设领域企业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在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过程中,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引导其建立工资支付保障的长效机制,规范工资支付方式,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适合农民工的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印制并免费发放给企业参考使用。

  2.推进企业建立职工名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继续推进企业建立职工名册,准确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在专项行动中,劳动监察部门要督促企业根据《常州市企业职工名册》规范格式,建立健全职工名册制度和招工登记、工资支付、劳动考勤、参加社保等情况台账,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劳动关系、就业条线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备案网上申报,实现全市劳动用工备案入库15万人。

  (三)加大力度,解决欠薪

  1.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制度,逐步建立全市统一联动的举报投诉网络平台。“春暖行动”期间,各辖市、区要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企业不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对一些问题严重、投诉较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对涉及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举报投诉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2.做好维稳工作,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按照常州市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发挥各部门联动作用,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要切实畅通劳动争议绿色通道,注重调解先行,减轻农民工维权成本,把维护稳定放在第一位。局维稳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对企业特别是建筑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加强与城乡建设、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现清欠工作由事后处理向事先防范、由被动应付向主动作为的转变。对涉及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动报酬争议的案件,保持“绿色通道”常年畅通,加大调解息诉力度,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快立、快审、快结;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救济途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1.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结合实施集体合同“彩虹计划”,紧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保障等内容,总工会要组织基层工会开展要约行动,积极推动中小企业、非公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推动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开展行业、区域集体协商,以集体合同规范劳动合同,引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紧密联系职工的优势,指导和帮助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增进劳动关系双方的互信与理解。发挥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企业组织的作用,促进中小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不断扩大劳动合同制度覆盖面。

  2.建立农民工城市综合服务中心。与总工会等单位合作,建立农民工城市综合服务中心,服务新市民,构建一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服务平台,打造成一个管理服务、权益维护、法制宣传、文化教育、党团活动的综合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春暖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2010年“春暖行动”的各项工作部署。各辖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计划,将“春暖行动”阶段工作、行动措施落到实处。

  2.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宣传,通过信息简报、媒体宣传的形式,交流通报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成效,将本地区实施“春暖行动”的基本情况、服务效果、工作经验及有关统计数据于5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局劳动工资和基金监督处。

  联系人:段慧敏

  电话:0519-85682021

  邮箱:6607749@163.com

  传真:0519-8568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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