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伤认定工作,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对全市各地区工伤认定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2010年常州市工伤认定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附后)印发给你们,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伤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责任机制,落实工作保障措施,不断提高工伤认定工作质量。年底市局将对各地区开展工作情况组织检查评比,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附件:1.2010年常州市工伤认定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适用于市局、辖市(区)
2.2010年常州市工伤认定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适用于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常劳社规(2010)4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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