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劳社医〔2005〕13号)、《关于民营医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通知》(常劳社医〔2009〕2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常州激光专科医院、常州星明医院、常州兰陵医院、常州博爱医院、常州仁爱医院、常州华山医院、常州瑞金医院等7家民营医院为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保定点试运行期一年(自医保开通之日起计算)。医保定点试运行期满,相关部门将根据医院在医疗、医保和收费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医院继续确定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验收不合格的医院将不再确定为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请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医保服务开通工作。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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