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292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主题、时间和对象
1、活动名称:2010年就业援助服务月;
2、活动主题:就业援助进家入户,帮您解决就业困难;
3、活动时间:2010年1月10日-2月10日;
4、援助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其他援助对象。
二、活动内容
(一)入户家访,帮扶到位
对辖区内所有援助对象进行家访,了解其就业需求和政策的落实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和政策援助,并做好记录。保证每个零就业家庭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全力帮助未就业的困难人员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
(二)举办专场招聘活动
1月30日,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举办就业援助月活动专场招聘会。各辖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
(三)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将就业援助月活动与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及新的就业、创业政策结合起来。在就业援助月期间,同时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活动,通过免费发放宣传品、摆放展板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现场宣传活动;充分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切实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帮扶就业促进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要将就业援助月活动与推动落实新的就业创业政策结合起来。在就业援助月活动期间,各辖市、区应在主题活动现场设立咨询台,为广大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权益维护等咨询服务。对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要及时兑现税收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
要主动加强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和配合,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加快推进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作为工作重点,统一部署,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积极宣传,扩大影响
要深入街道(镇)、社区,广泛宣传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条件、援助活动具体内容、专场招聘会时间地点、就业扶持政策等多项信息,方便失业人员了解各项扶持政策和相关活动信息。同时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信息载体,切实加大就业援助月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活动成效。
(三)及时汇总和上报情况
各辖市、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汇总就业援助月期间的活动情况、典型事例及宣传报道,并于2月25日前将统计报表和总结材料报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职业介绍信息科。
联系人:彭飞
联系电话:88107075
传真:88115756
邮箱:pengfei999_0@163.com
附件:2010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