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高“知青半家户”及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等城镇老年居民的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常政发〔2007〕109号文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年1月份起,将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
调整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所需资金,仍由原渠道解决。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常州 市 财 政 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老年居民 养老补贴 提高标准 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