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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0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9-0007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稳岗就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察〔2009〕3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09-10-20 公开日期:2009-10-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200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常劳社察〔2009〕3号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

  200912月12010年331日。

  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常办事机构;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三、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内容

  (一)招用人员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建立职工名册情况;

  (二)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

  (三)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情况;

  (四)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五)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

  (七)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

  (八)依法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程序

  本次书面审查采用自查与审查相结合,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11月上旬,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在《常州日报》、《常州晚报》上发布公告,并在常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电子屏幕和“常州劳动保障网”发布信息。同时还将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二)领取资料自查自纠阶段。1130日前,用人单位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辖市、区劳动监察机构领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等相关资料。并对本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三)全面审查实施阶段。200912月12010年331为书面审查阶段,市属用人单位集中送审时间为200912月17日(星期天正常休息),辖市、区书面审查集中送审时间由各地自行安排。

  五、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职工名册;

  3.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4.职工工资发放表(200910-11月份);

  5.《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变化汇总表(200911月份);

  6.劳动合同书或鉴证花名册、劳动合同备案资料;

  7.《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8.2009年度单位职工已休带薪年休假审批登记表;

  9.《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

  六、法律责任

  在规定时间内,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拒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并加强日常巡查或重点监察,在一年内不得授予劳动保障有关的荣誉或者称号。

  七、工作要求

  1.各辖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做好200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通过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根据审查情况及时作出审查结论,如实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对审查合格的企业建立诚信企业档案,推荐参加全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比。对审查不合格的用人单位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并列为重点监察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3.请各辖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于20103月31前将2009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劳动监察支队。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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