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你单位关于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的申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经对你们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实际办学情况的审核,批复如下:
1. 同意你单位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
2. 培训机构名称:常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3. 机构性质:公办
4. 办学地址: 常州市局前街28号
5. 负责人: 唐庆忠
6. 招生范围:常州市
7. 办学许可职业(工种)、层次:
人力资源管理师:技师、高级技师
职业经理人:技师
育婴师:中级
心理咨询师:高级、技师
公共营养师:中级、高级
美容师:中级
维修电工:初级、中级
厨师:初级
中式点心师:初级、中级
保健按摩师:初级
8. 备案批复有效期:两年
二○○九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职业技能 培训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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