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劳社险 (2009) 9号 关于加快解决我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乡村医生是我市农村卫生技术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长年工作在农村卫生战线,为提高广大农民健康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切实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去年,我局与市卫生局、财政局联合转发了省劳动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常劳社险[2008]4号)文件,文件下发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十分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抓好政策落实工作,目前大部分地区的乡村医生已经纳入养老保障范围,但仍有少数地区政策落实没有到位,部分人员仍未参保。为加快解决这类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辖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应主动与卫生、财政等部门联系,抓紧研究制定解决本地区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政策规定,确保措施到位,资金到位,保障到位,稳定农村卫生队伍。 二、凡符合参保条件的乡村医生,应及时督促其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采取措施鼓励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继续缴费,使其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彻底解决养老后顾之忧。 三、对已超过参保年龄的乡村医生,应将其及时纳入城乡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范围。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乡村医生 养老保险 通知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9月21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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