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劳社就管 (2009) 15号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迎国庆就业援助进家入户专项活动>的通知》(苏人社(L)﹝2009﹞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援助进家,政策到人,帮您就业”。
二、活动时间
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14日,着重开展基础情况调查;
2009年9月15日至2009年9月30日,重点落实扶持政策,促进帮扶对象及时就业、稳定就业。
三、服务对象
按照《常州市市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已认定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未就业和已经就业的人员。
已经失业登记,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四、工作目标
(一)帮助未就业的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二)帮助已经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
(三)帮助已经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尽快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要充分利用专项活动的开展,真实掌握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及实施就业援助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查漏补缺,突出帮扶成效,逐步缓解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的压力。
五、工作内容
(一)摸清底数,制定援助计划。各辖市、区要充分依托街道(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情况进行梳理,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人数、就业意愿、困难程度等。组织工作人员,通过家访等具体方式,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人数、就业失业登记情况、帮扶过程及政策落实情况。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掌握其中未就业人员的就业需求及已就业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方面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人一方案”援助工作计划。特别是回到原籍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成员,要逐户调查,逐人落实,确保分类完整,情况清楚。
(二)强化登记,提升服务水平。各辖市、区要组织有就业愿望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在进行失业登记的基础上,按照《常州市市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就业困难人员类别。设立就业失业登记服务专门窗口,指导高校毕业生和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失业登记,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职业介绍等服务。进一步提高专门服务窗口的服务质量,强化服务手段,将政策落实与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紧密结合起来,提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突出优先服务理念,提高效率,确保有就业愿意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各类就业困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到《就业失业登记证》。各辖市、区要建立并完善就业帮扶分类台账,对认定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详细记录帮扶措施、帮扶内容、就业情况及政策落实情况等。
(三)解读政策,提高帮扶针对性。各辖市、区要组织人员,通过登门走访或举办政策培训班等形式,免费为援助对象讲解最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不同特点,讲明讲透政策内容,说明享受政策的具体方法,使每一位就业困难人员了解适合自身的政策内容和办理途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及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要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在求职就业、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和其他劳动保障政策方面的不同需求,确定具体服务内容,使每一位就业困难人员都得到切实有效的帮扶。
(四)采集空位,送岗入户。各辖市、区要充分利用劳动保障就业服务平台,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多手段、多渠道采集空岗,开展结对帮扶、送岗位上门、送政策上门、送岗位进社区、送人才(信息)进企业等多种形式的援助活动。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制度和空岗报告制度,及时将空岗信息提供给就业困难人员。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要举办再就业援助专场招聘会,特别是对登记失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通过帮扶,在活动期间实现100%就业;对零就业家庭成员,确保动态清零。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辖市、区要突出本次活动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帮扶措施的宣传,特别是要加强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服务的宣传引导,帮助他们转变就业观念,提倡先就业后择业,积极投身自主创业。要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进行宣传,一是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手册,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新闻媒体等开展全社会宣传;二是在人力资源市场召开招聘会时开展集中宣传;三是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开展日常宣传;四是面向援助对象宣传,面向各类用人单位宣传,面向社会宣传。宣传内容重点是最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障知识和此次“就业援助进家入户专项活动”情况等三个方面。
(六)落实政策,应享尽享。对被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动态跟踪,对其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已灵活就业的人员,要明确工作程序,确定专门工作窗口,组织其申报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并帮助其落实社保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上新安置的就业困难对象,要全面落实新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未享受政策的人员,要本着积极主动的态度,查清原因,帮助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解决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应享尽享。
六、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各辖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活动”的开展,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活动,抽调有关科室精干力量,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积极开展工作,做到分工明确,措施有力,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将此次“专项活动”作为国庆期间为就业困难人员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搞好这次活动。
七、做好总结,及时上报
各辖市、区要及时了解掌握街道、社区“专项活动”情况,加强指导,认真总结,指派专人负责,搞好相关统计,及时上报。并于10月10日前将“迎国庆就业援助进家入户专项活动统计表”(见附件)及文字材料上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职业介绍信息科。
联系人:陈 佳
联系电话(传真):88107075
附件:迎国庆就业援助进家入户专项活动统计表
2009年9月11日
主题词:国庆 就业 援助活动 方案
抄 送:各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9月11日印发
共印2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