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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下达2009年度市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9-0006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就管〔2009〕13号常财农〔2009〕95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09-08-27 公开日期:2009-08-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下达2009年度市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09年度市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的通知
常劳社就管〔2009〕13号常财农〔2009〕95号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新农村五件实事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今年我市继续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帮助农村劳动力实现技能就业、稳定就业。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持续、健康、有序地开展,现将今年下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辖市、区要坚持按照以培训促转移的思路,根据各地劳动力生源结构、培训愿望、就业需求和用人单位招工需求、产业结构调整需求,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的力度,组织实施分类培训。通过大力推广“校企合作”、“乡校企联合培训”、“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制,调动广大农民、培训机构、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加强针对性、应用型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就地就近和向二、三产业转移的能力,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二、2009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分配与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挂钩,各辖市、区财政要按规定和要求,在本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配套资金(详见附件1)。各辖市、区要建立补助标准与培训科目、就业效果动态挂钩的机制,加强优势专业和培训基地建设,降低农民参加培训的成本,提高培训质量。可根据农民选择参加不同工种的培训价格和培训补助资金额度,综合考虑培训的合格率及培训后的就业等情况,原则上按每人300元标准执行。下拨资金可与当地财政配套资金合并使用,适当提高标准,鼓励参加培训的农民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促进参加培训的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三、此次下达250万元培训补助资金,列入各辖市、区2009年“2130107技能培训”预算支出科目。

  2008年度市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管理仍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财农[2006]88号、常劳协办[2006]7号)执行,并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

  四、资金监督和使用

  1.严格执行《2009年常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宣传和管理力度。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建立培训、转移劳动力数据库等形式,健全日常监管制度。督促和指导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定点机构积极开展工作,完善基础管理台账,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

  2.各辖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此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培训项目单位法人责任制,明确培训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负全面责任。各有关部门现职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民办培训机构中兼职、参股或入股。对认定的培训机构名称、地点、培训工种、收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联系方式等情况,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培训单位未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或弄虚作假套取市财政补贴资金的,将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并停止和追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市劳动保障部门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对辖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于组织有力、工作规范、实施效果明显的地区、培训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实施、监管不力,出现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并在次年相应减少其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予以书面通报批评。

  附件: 1.2009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目标任务及资金安排表

  2.2009年常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方案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财政局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农村劳动力 转移培训 补助资金 通知

 

 

 

附件1:

2009年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目标任务及资金安排表

名称

培训任务(人)

培训补助金

市级承担资金(万元)

全市合计

25400

762

250

金坛

6000

180

20

溧阳

4000

120

24

武进

7400

222

37

新北

4000

120

30

天宁

800

24

24

钟楼

800

24

24

戚区

700

21

21

市直

1700

51

51

工作、宣传、

专场招聘会

19

附件2

2009年常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方案

   

  为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的影响,根据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常政发﹝2009﹞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作为应对金融危机、优化转移结构、提高转移质量的基础工作。坚持以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为重点,面向农村新成长劳动力、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层次,规范补贴程序,完善资金管理,为稳定城乡就业局势、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09年,全市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54万人,培训对象以农村新成长劳动力、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等群体为主,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转移就业率达80%以上。

  三、工作内容

  1、继续按照《江苏省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计划》的要求,贴近人力资源市场的实际需求,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及时调整培训专业,更新培训课程,提供分类培训、特色培训。

  2、坚持双向推进,一方面大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另一方面针对农村不同群体分别开展以适应岗位技能要求为目的的实用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

  在引导性培训方面,各级培训机构要对广大农村劳动力开展以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求职技巧等知识为主的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引导性培训不低于8个课时。

  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要进一步摸清农村劳动力潜在的培训需求,重点瞄准用工需求量大的机械制造、电子电器、焊工、计算机应用、驾驶与维修、服装缝纫与加工、建筑装饰、餐饮旅游服务等行业,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加强农产品加工业、地方特色手工业、农村服务业等相关技能培训,实现技能培训与产业项目的对接,帮助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提高转移成功率。

  3、加大中长期培训所占的比例,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技能层次,适当控制压缩全年短期培训的比例。组织短期培训时间一般为15至30天,实用技能培训时间为16个月,劳动预备制培训时间为612个月。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定期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汇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进展情况,争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

  2、加强政策扶持。各辖市、区要进一步用足用好培训政策,有效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和市场就业竞争能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费用由省、市、地方财政及个人共同承担,省、市补助资金与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合并使用。在确保培训经费投入的前提下,要进一步提高培训补助标准,提升培训的质量和层次,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后的就业成功率。

  3、加强组织管理。各辖市、区要将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及时分解到各培训机构,以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培训质量和就业率为标准,切实加强对所属培训机构的督促、指导和动态管理,帮助他们提高培训管理水平。同时,在方便农民培训的前提下,培训任务和资金要向优质培训机构倾斜,对培训进展较慢、确实难以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培训机构,将适时调整其培训任务。

  4、严格监管考核。各辖市、区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跟踪监督和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公示、第一节课、台账、月报和检查验收五项制度。在公共场所或媒体向农民公布培训单位名称、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就业去向等内容,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个工作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开班报告,并将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备案。监管部门要在第一节课上检查招生简章、核实学员身份、讲解培训补助政策,培训结束时要对定点培训机构学员班次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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