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有关部、委、办、局、单位:
根据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通知》(苏劳社险[2009]10号)精神,从2009年7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员、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相关待遇调整为:丧葬补助费6000元;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6000元;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供养一人的10800元,供养二人的16200元,供养三人及三人以上的21600元;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供养一人的360元/月,供养二人的540元/月,供养三人及三人以上的720元/月。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待遇 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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