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有关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发布200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发布200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9〕7号)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利率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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