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局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就业工作暨创业明星表彰会议精神,扎实开展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促进就业创业”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保增长、促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保建设、促提升的总体要求,实施就业与创业双轮驱动战略,营造浓厚氛围,加强能力建设,推动政策落实,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促进就业创业”主题活动,积极应对和化解金融危机对就业工作产生的不利影响,切实稳定就业与促进就业,全面提升我市就业创业工作水平。
三、活动内容
按照“创新、创优、创业”的要求,多措施、多载体、多形式推进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具体要求为:
(一)以“全民争创业、人人能就业”为主题,加大宣传力度,选树先进典型,激励更多的劳动者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努力为就业创业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和社会环境。
1.继续出台与完善促进就业与创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责任部门: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牵头,劳动就业训练中心配合。
时间安排:2009年7-8月。
2.组织就业创业明星表彰评比及巡回演讲等活动。
责任部门: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牵头,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时间安排:7-8月,组织巡回演讲活动;12月,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3.开展就业创业系列宣传活动。
责任部门: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牵头,局办公室、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时间安排:7-9月,组织“就业社区行”报道活动;10-12月,组织就业先进地区、单位巡礼报道活动。
(二)提升就业创业服务和平台建设两大功能,为就业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1.开展创业项目征集活动,建立创业项目共享数据库,为更多的有志创业者提供必要的智力与物质支持。
责任部门: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牵头,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时间安排:8月,开始项目征集;11月,组织进行评比;12月,建立数据库。
2.开展创业项目对接活动,组织创业明星与有创业意向人员进行面对面项目对接,拓展创业产业链。
责任部门: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牵头,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时间安排:10月。
3.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对象、农民工、妇女、残疾人等各类群体举办专场招聘会,组织结对帮扶。
责任部门: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牵头,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时间安排:6-12月。
4.成立市、辖市(区)、镇(街道)、社区四级创业指导中心,协调指导创业促就业工作。
责任部门: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牵头,局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时间安排:12月基本建成。
5.加强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建设,在每个社区、村配备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管员,实施“金牛培训”计划,提高协管员工作水平。
责任部门:局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牵头,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时间安排:7-12月。
6.加强劳动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大力推进“金保二期”工程建设,提高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责任部门: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牵头,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时间安排:7-10月。
(三)实施三大走进行动,开展重点就业群体大走访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面对面服务。
1.开展“就业社区行”活动,深入社区开发就业岗位,大力实施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针对性、个性化的就业服务,全市走进社区100个。
责任部门: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牵头,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时间安排:7-10月。
2.开展“服务企业行”活动,走进企业送政策、送服务、送技能,帮助企业稳定和开发就业岗位,全市走进企业200家。
责任部门: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牵头,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时间安排:7-10月。
3.开展“创业校园行”活动,走进全市所有高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和现场招聘等服务。
责任部门: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牵头,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时间安排:9-10月。
4.走访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并享受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人数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100家。
责任部门: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牵头,局农民工工作处、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时间安排:8-9月。
5.走访享受社保补贴待遇灵活就业人员1000人。
责任部门: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牵头,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时间安排:8-9月。
(四)开展“四大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就业创业水平。
1.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全市创建比例达90%。
责任部门: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牵头,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时间安排:12月进行评比表彰。
2.开展充分转移乡镇创建活动,全市创建率达60%。
责任部门: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牵头,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时间安排:12月进行评比表彰。
3.开展创业型社区创建活动,全市创建创业型社区50个。
责任部门: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牵头,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时间安排:12月进行评比表彰。
4.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力争2010年创建成国家创业型城市。
责任部门: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牵头,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时间安排:7月出台文件。8-12月抓政策落实。
5.适时召开充分转移乡镇、充分就业社区暨创业型社区创建经验交流会,交流与展示创建的经验、做法和成果,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责任部门: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牵头,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劳动就业训练中心配合。
时间安排:10月出台评比通知。12月召开会议。
(五) 推进“五大基地”建设,为就业创业提供良好载体。
1.推进就业援助基地建设,全市建设就业援助基地20个。
责任部门: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牵头,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时间安排:7月出台文件。11月基本建成。
2.推进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全市建设创业培训基地10个。
责任部门: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牵头,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时间安排:7月出台文件。11月基本建成。
3.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全市建设创业孵化基地5个。
责任部门: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牵头,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时间安排:8月出台文件。11月基本建成。
4.推进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基地建设,全市建设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基地10个。
责任部门: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牵头,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时间安排:12月基本建成。
5.推进青年见习基地,全市建设青年见习基地100个。
责任部门: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牵头,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时间安排:11月基本建成。
6.适时召开基地建设经验交流会,交流与展示基地建设的经验、做法和成果。
责任部门: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牵头,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配合。
时间安排:12月。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促进”主题活动的开展,把它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省就业工作暨创业明星表彰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2.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把就业创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创业促就业任务指标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机制,定期督查考核,扎实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3.创新方法。各地各单位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对活动的设计与组织,以有效聚集方方面面力量关心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对活动理论研究与经验总结,形成“三个一”活动成果,即一张活动集锦光盘、一本理论研讨文集和一册经验交流汇编,为今后开展就业创业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推动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就业创业 主题活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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