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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规范企业特殊工种申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9-000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险(2009) 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2009-03-06 公开日期:2009-03-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规范企业特殊工种申报
关于规范企业特殊工种申报的通知
常劳社险(2009) 3号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各委、办、局、公司、直属企业单位: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以及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等文件规定,现对我市企业特殊工种以及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特殊工种、人员的申报及认定。

(一)申报范围

1.设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国有、国有控股及辖市(区)属以上大集体、大集体控股企业。

2.在上述特殊工种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1.市本级统筹区的企业,每年的第一季度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本企业特殊工种名录及文件规定、特殊工种实际用工人数,特殊工种岗位工作人员的花名册及上一年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及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确认后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2.金坛、溧阳、武进统筹区的企业,由企业向所在辖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辖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汇总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确认。

(三)申报程序

1.申报资料

企业申报特殊工种岗位及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新增岗位的申报资料:

(1)企业要求确认特殊工种的书面申请一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企业申报确认特殊工种的文件依据复印件一份;

(4)企业申报特殊工种的岗位、工种性质、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生产条件、工艺流程、及其所在特殊工种岗位的计划用人数。

特殊工种岗位数、人数、及其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工作年限的申报资料:

具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为从事特殊工种的参保人员建立工种变动台账和档案,并按照《常州市企业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申报名录》(附表1)、《常州市企业 年度从事提前退休特殊工种职工花名册》(附表2)格式,以电子报表形式向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年末本企业特殊工种的名录、种类、文件依据、特殊工种岗位定员人数、实际使用人数、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基本情况、从事的工种及工作年限。同时上报特殊工种人员的劳动合同书、工资单、考勤表、调动证明等相关资料。

2.受理

常州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2号窗口负责企业特殊工种以及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申报的受理工作。

3.办结

(1)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其中对首次申报的特殊工种岗位,需到工作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并按照国务院所属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进行审核。可以认定为特殊工种的岗位,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文确认;不能认定为特殊工种的岗位,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及时告知申报单位。(2)对单位申报的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名单,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及时审核备案。金坛、溧阳、武进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名单由其审核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备案。

核定的参保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作为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的审批依据。

二、2008年8月1日前已改制的原国有及国有控股、大集体及大集体控股企业人员特殊工种年限的核定

2008年8月1日前已改制的原国有(含国有控股)、大集体(含大集体控股)企业,经核定有特殊工种岗位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及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填写《常州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年限一次性核定表》(附表3)及《常州市 企业职工从事提前退休特殊工种一次性核定花名册》(附表4),并在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所在企业带需核定人员的档案等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电子表格及纸质表格等,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参保人员经审核确认的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的审批依据。

附件:

1.常州市企业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申报明录

2.常州市企业 年度从事提前退休特殊工种职工花名册

3.常州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年限一次性核定表

4.常州市企业职工从事提前退休特殊工种一次性核定花名册

                                                                                 二OO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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