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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公布《常州市2009年度紧缺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9-0009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发〔2009〕9号 发布机构:人事局
生成日期:2009-02-09 公开日期:2009-02-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2009年度紧缺人才培养的名额、对象、条件、方式、申报程序及经费资助。
关于公布《常州市2009年度紧缺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常人发〔2009〕9号
 

 

 

 

 

 

 

常人发〔20099

 

 

关于公布《常州市2009年度

紧缺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2009年度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计划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九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人才  培养  通知

  常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2月9印发 

共印350


 

常州市2009年度紧缺人才培养计划

 

根据《常州市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常人发〔200583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制定我市2009年度紧缺人才培养计划如下:

一、培养名额、对象及条件

(一)第一层次30名左右,对象为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省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人才、市“831”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市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及其后备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45周岁以下,相关行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本单位有突出贡献的后备人才。

(二)第二层次30名左右,对象主要为城市规划、交通设计、外经外贸、资本运作、现代服务业、社会公共事业等领域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5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历,单位业务骨干。

(三)第三层次300名左右,对象主要为我市优先发展的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及环保、新材料、生物技术及医药等五大产业及现代服务业领域的经营管理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包括:机械工程、软件开发、服务外包、投资融资及列入长三角紧缺人才培养计划等方面的紧缺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35周岁以下,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二、培养方式

(一)第一层次:主要由个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培养方式,自行联系培训机构实施。

(二)第二层次:主要为赴境内外相关培训机构进行专业知识更新培训等,可由单位或行业统一组织,也可由个人自行联系。

(三)第三层次:主要采取由市人事局与相关培训机构举办短期培训班、硕士以上的学历学位班或专题讲座等方式进行。

三、申报程序

(一)第一、二层次紧缺人才培养由符合相关条件的对象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常州市2009年度紧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见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事局审批同意的,列入资助范围。

(二)第三层次紧缺人才培养由有关培训机构根据本计划制定培训方案,报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经费资助

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对象或培训机构向市人事局申请培训经费资助,申请经费资助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培养对象身份证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毕(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培训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总体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紧缺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要有重点、分层次制定本部门的人才培养计划,有步骤、分阶段认真组织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加快建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同时,积极主动地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参加相应的培训,并在时间、经费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各承担紧缺人才培养的培训机构要认真制定培养方案,严格按照确定的培养方案开展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市人事局将适时对紧缺人才培养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附件:常州市2009年度紧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

 


附件:

常州市2009年度紧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现任职务

 

现 职 称

 

取得时间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从事年限

 

联系电话

 

所获荣誉

荣誉称号

颁发机构

获得时间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培 训 实 施 方 案

培训时间

                  日 至                 

培训方式

 

培训机构

 

培训内容

 

费用预算

 

所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市人事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注:本表一式四份,个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市人事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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