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农村劳动力充分 转移乡镇、村工作的通知 常劳社就管〔2009〕1号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关于开展2008年度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劳社就管[2008]58号)和《关于上报2008年创建“充分转移就业乡镇”名单的通知》(常劳社就管[2008]9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创建2008年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村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根据省厅苏劳社就管〔2008〕58号文件(附件1)精神,2008年申报评审标准修订为一票否决指标、分值考核指标和加分指标3大类、21项,各辖市、区要对照具体评审标准,确保申报乡镇一票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分值考核指标和加分指标综合评分不低于90分。 2.坚持“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创建要求,确保每个乡镇有2名以上持国家统一的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服务场所的基本条件可以满足工作所需,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工作职责和服务范围上墙。 3.强化基础台账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各辖市、区要结合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摸清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镇、村两级农村劳动力资源、培训券发放管理台账和数据库,将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培训登记、转移就业情况、就业服务信息、培训券发放对象、培训专业、使用情况等全部录入电脑,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使用统一软件,实现省、市、县、乡镇四级信息网络资源共享,按规定准确上报有关统计数据。 4.加大农村劳动力就业援助和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建立农村贫困户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被征地无业农民、零转移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专项转移台账,实施跟踪服务。对有劳动能力和转移意愿的群体,及时建立服务记录。要做好被征地农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及返乡民工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素质。 5.请各辖市、区认真对照文件要求,新申报的乡镇要按要求创建,对已认定的乡镇进行年度验收,我中心将于2月底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关于开展2008年度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劳社就管〔2008〕58号) 主题词:创建 充分转移乡镇、村 通知 抄送:各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1月22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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