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常劳社察〔2008〕4号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近来,受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部分企业特别是出口加工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难,由此集中引发了一些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同时建筑施工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劳动者工资依法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苏劳社察〔2008〕22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定于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1月22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中小型出口加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因生产经营困难可能导致停产、关闭、破产、逃逸的企业。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职工工资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违法行为,同时对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以及因企业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等进行督促落实,促进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劳动保障部门到用人单位实地检查和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
专项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08年12月8日-17日)。各辖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通过发布公告等方式,要求所辖区域的各用人单位对其2008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长短、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各辖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所辖区域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并及时上报市劳动监察支队。
(二)检查阶段(2008年12月18日至2009年1月22日)。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牵头成立检查小组,广泛深入基层一线,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逐户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限期整改。在此阶段,省厅、市专项检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对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省厅《关于做好当前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省厅《》要求,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加强力量,落实工作保障条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取得实效。
(二)注重全面排查。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所、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广泛发动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监察员、协理员深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要做到一户不漏,动态掌握、及时报告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和信息,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力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职工权益维护。各地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开辟信、访、电、公众信箱、网络平台等各种举报投诉方式,并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与“公安110”的联动,以建立快速受理的绿色通道,方便职工举报投诉和依法维权。完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反映的拖欠工资的违法线索和有关部门移送、交办的案件,确保做到有报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四)加强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各辖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建预警应急机制,对涉及困难企业特别是关停倒闭企业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与公安、建设、人民法院、工会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加强配合,迅速反应,联合行动,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五)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辖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检查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要及时责令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对拒不履行的,要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存在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问题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无故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又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各辖市区劳动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专项检查活动数据汇总和情况总结工作,及时向市劳动监察支队报送相关材料。具体报送要求是:
1.专项检查期间,每周一报送《因拖欠工资引发集体投诉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明细表》(见附件1)。专项检查结束后,此报表继续报送至2009年一季度末。
2.2008年12月18日前报送《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3.2009年1月6日前报送专项检查活动阶段进展情况和《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时间截止2008年12月底)。
4.2009年1月22日前报送本区域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和《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汇总)。
联系人:乔万迎
电 话:86619597 电子信箱:qwy1965@126.com
附件:1.《因拖欠工资引发集体投诉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明细表》
2.《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自查情况统计表》
3.《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工资支付 专项检查 通知
抄 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12月11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