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常劳社〔2008〕 43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结算方式改革和社会化发放工作 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现将《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改革和社会化发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劳社〔2008〕7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改革和社会化发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机关事业 养老保险 结算方式 社会化发放 抄 送: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11月26日印发 共印20份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苏劳社[2008]76号 签发人:陈励阳 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改革和社会化发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各地普遍采用“差额结算”的方式进行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养老金的支付,这种征缴和支付合二为一的结算方式,在改革试点初期,简化了经办程序,方便了参保单位。但是,随着社会保障形势不断发展,特别当参保单位遇到经济困难时,往往不能保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领取,“差额结算”的弊端凸显出来。
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关于“已经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区要继续完善规范”的总体要求,我省不少地区主动开展了结算方式改革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省实行“全额缴拨’’的参保单位数占全部参保单位数的比例已达到48%以上,实行社会化发放的人数占全部离退休人数已达到32.7%以上。为指导和推动全省改革,现将《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改革和社会化发放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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