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常劳社就管〔2008〕13号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社会办学力量的优势,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技能,根据《关于开展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常劳社就管[2004]10号)精神,经研究,现认定常州医药技工学校、常州轻工技工学校、常州冶金技师学院、常州市武进高级技工学校、常州贸易培训中心等5所机构为第二批常州市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 希望以上被认定的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积极开展再就业培训,为推进我市再就业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再就业培训 定点机构 通知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11月12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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