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局 常劳社医〔2008〕26号 关于确定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青龙苑 社区卫生服务站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劳社医〔2005〕1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青龙苑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卫 生 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通知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10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