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确定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等单位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及 开通项目的通知 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7〕110号)、市劳动保障局《常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常劳社医〔2005〕13号)、《关于对常州市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常劳社医〔2006〕1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2007年度常州市市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考核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起给予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朝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丽华一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常州市天宁区天宁街道兆丰花苑社区卫生服务站4家单位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常州市钟楼区永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通项目为:门诊个人账户、住院统筹基金;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朝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丽华一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常州市天宁区天宁街道兆丰花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通项目为:门诊个人账户。 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起给予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锦绣社区卫生服务站开通常州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药费补助项目约定服务资格。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定点机构 资格 通知 抄 送:常州市卫生局,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8月25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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