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创新用工服务、促进企业发展”
的意见
局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委十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力支持企业攻坚克难,有效解决我市企业当前出现的用工困难和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开发人力资源,为企业发展送技能
1.加快紧缺技能人才培训。围绕企业需求,配合产业结构调整,培养、储备、引进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加强业务指导、经费资助、技能鉴定,鼓励企业开展岗位培训,提升职工技能。
2.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人力资源市场功能,完善社会中介体系,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及时满足企业各类用工需求。落实扶持政策,开展“城乡百千万创业工程”,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
二、强化指导协调,为企业发展送和谐
3.及时组织上门服务。针对当前企业用工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用工制度设计、劳动合同签订、工资集体协商等专项服务。指导破、关、撤、转企业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妥善分流人员,调整劳动关系,接续社会保险。
4.着力化解劳资纠纷。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用工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对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以调为主,先调后裁,多调少裁。
5.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开辟“12333”专线,全天候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三、降低用工成本,为企业发展送政策
6. 指导企业合理选择工时制度。指导帮助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选择合适的工时制度,缓解企业完成突击生产任务时的用工矛盾。
7. 降低安全生产企业工伤保险缴费率。对安全生产抓得好,工伤事故发生少的企业,工伤保险缴费率最多可降低50%,鼓励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
8.支持企业定期开展女职工妇女病检查。生育保险参保企业发生的妇女病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9.实施低费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无力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实行临时措施,按低费率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10.积极推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后,由医保基金全额支付本应由企业承担的大病救助费用。
11. 大力推进农民工社会化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农民工公寓、食堂、超市等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投入,减轻企业的后勤服务负担。
四、控制用工风险,为企业发展送平安
12.建立劳动者从业信用记录制度。引导劳动者诚实劳动,规范从业行为,为人力资源市场提供用工信息。
13.优先推进建筑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对目前暂不具备全面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条件的建筑行业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降低企业工伤赔付风险。
14.减缓特困企业社保缴费压力。对欠缴社保费的特困企业,相关部门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当延期清偿。
15.推行农民工养老保险分离征缴。对使用农民工多、流动率高的部分企业,可根据企业需求,实施单位和职工养老保险费分离征缴,缓解企业因农民工本人不愿参保带来的招工难、职工队伍不稳定的问题。
五、注重引导规范,为企业发展送宁静
16.实施诚信企业用工免检制度。对“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实施用工免检。
17. 注重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指导企业全面理解《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用工行为;对企业违法行为较轻的,以教育引导、限期整改为主,一般不罚;对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影响社会稳定的予以重罚。
六、创新服务方式,为企业发展送方便
18.实行用工手续“一册通”。合并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劳动用工备案、技能人才培训等各项办事内容。
19.实行网上服务“一线通”。开设企业用工网上服务大厅,提供网上招聘培训、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基数申报等服务。
20.实行劳动保障“一卡通”。开发使用“社会保障卡”,全面记录劳动者从业信息,为社会提供客观真实的信用咨询。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用工服务 方案 通知
抄 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8月6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