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劳社就管〔2008〕5号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08〕54号)精神,建立健全援助农村零转移家庭的长效机制,现对做好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零转移家庭的认定
农村零转移家庭按照自愿登记的原则,采取本人申请,村委(社区)受理,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核实,村委(社区)公示,辖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办法进行确认。
(一)申报条件
本市农村居民家庭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下,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既未从事一产(农、林、牧、渔)经营项目,又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二)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家庭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村委、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常州市农村零转移家庭申报认定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认定表”);
2.村委、社区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由工作人员上门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报认定表”上签署意见,上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及时说明具体的原因和理由,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3.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对村委、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村委(社区)张榜公示(附件3)48小时,公示无疑义后,在“申报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填写《常州市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花名册》(纸质表格1式3份,电子表格一份)(附件5,以下简称“花名册”),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送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认定;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告知村委(社区)。以上工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
4.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完成认定工作。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报认定表”、“花名册”上签署认定意见,建立基础台账(纸质台账和电子表格台账)。
5.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及时向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反馈认定结果。对已认定的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填写《常州市农村零转移家庭援助卡》(附件2,以下简称“援助卡”),并明确1名结对帮扶人员,签订农村零转移家庭再就业援助协议书(附件4)。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阐明理由。
“援助卡”一式二份,一份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留存,及时填写跟踪服务情况,建立援助台账,一份由援助对象持有,凭卡享受各类援助政策。
二、建立农村零转移家庭的退出机制
已认定的农村零转移家庭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不再作为农村零转移家庭统计,具体原因需在相关台账和数据库中注明。
1.家庭成员中有1人以上(含1人)实现转移就业的;
2.通过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稳定收入, 农村零转移家庭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上的;
3.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或家庭成员经推荐介绍转移就业3次以上,本人不应聘而未能转移就业的;
4.所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连续3个月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
5.其它不符合农村零转移家庭认定条件的。
三、做好基础台账,强化跟踪服务,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1.加强政策宣传。农村零转移家庭实行属地化管理,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村委(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将认定办法、认定程序和相关扶持政策广泛告知于民,强化自行申报制度。
2.制订援助计划。各辖市、区要根据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的技能特长和就业需求,结合全年再就业援助目标任务,制订总体援助计划;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要对已经认定的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签订《农村零转移家庭转移援助协议书》,制订有针对性的援助计划,实行定人员、定时间、定内容、定目标的“四定”管理。
3.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村委要建立农村零转移家庭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户一表一卡一册一档”。
“一表”即每一户农村零转移家庭都有一张“申报认定表”。“一卡”即每一户农村零就业家庭都有一张“援助卡”,记载农村零转移家庭的基本情况和进行就业援助、跟踪服务的具体内容。“一册”即有一份《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花名册》。“一档”即集合以上材料,连同签订的《农村零转移家庭再就业援助协议书》,以及为农村零转移家庭提供服务的相关凭证、资料,形成一份农村零就业家庭援助档案。
各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填写的《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并有一份电子表格形式,按乡镇填写,一份由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返还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一份交村委、社区留存,各辖市、区需按月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备案。
4.村委、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按月对农村零转移家庭进行走访调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在台账和数据库中进行调整、更新,确保台账与数据库信息一致。对已实现转移的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要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对再次失业的要继续及时提供再就业援助,做到动态掌握、即时援助。
5.各辖市、区要根据变动情况,按月汇总上报《常州市农村零转移家庭变动情况汇总表》(附件6),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并将变动情况和说明一并上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备案。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将定期通报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并将其作为年度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实现动态援助目标
各辖市、区要建立农村零转移家庭长效援助工作方案,制定即时援助预案,对新出现的“零转移家庭”及时启动预案,对已认定的农村零转移家庭,要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2个月内实现每户至少1人转移就业,确保实现动态消零。
1.要认真贯彻落实常政办发〔2008〕54号文件中明确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扶持政策,按有关规定切实兑现好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以及每招收1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等各项优惠政策。
2.努力拓宽就业渠道。针对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文化程度低、就业能力弱的实际困难,千方百计拓宽就业门路,积极开发合适的就业岗位,就地就近安排就业。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各地实际,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将园林绿化、交通协管、治安保卫等社会化服务岗位专项用于安置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多措施、多渠道采集空岗,优先安排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就业。
3.要切实加强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鼓励和扶持农村零转移家庭实现自主创业,广泛征集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免费提供给有自主创业能力和愿望的成员,通过提供免费创业培训、项目推荐、专家咨询、小额担保贷款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实现成功创业。
4.加强对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的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并通过开展订单式、援助式、输出式等培训,提高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就业能力。在积极提供和推荐培训信息的同时,可利用社会各类教育培训资源,进一步发挥免费培训补贴的作用,开展适合本辖区农村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
5.发挥社区平台工作优势,通过开展 “一对一”职业指导、结对帮扶、政府购岗、社会保险补贴、召开专场招聘会、帮助自谋职业等形式,多措施促进农村零转移家庭实现转移就业。
五、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监督考核
1、加强工作领导。各辖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2、明确目标责任。各辖市、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动态清除农村零转移家庭作为当前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创建充分转移乡镇的工作要求,把援助工作逐一落到实处。
3、加强检查考核。各辖市、区要定期对街道(乡镇)、村委(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展农村零转移家庭帮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月逐级上报。要建立定期巡视暗访制度,每月对一定数量的村委(社区)进行巡视和暗访。省、市每年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零转移家庭的援助工作进行抽查,对已认定的“充分转移乡镇”,也将进行定期复查监督。对巡视暗访中发现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的,年度工作考核一律取消评优资格,也不得认定为“充分转移乡镇”,已认定的要取消资格,重新申报。
4、强化公共监督。各地要设立就业援助公开电话和工作信箱,并在主要媒体、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保障网站上公布,畅通就业援助的投诉、求助渠道。各乡镇(街道)、村委(社区)都要把农村零转移家庭的援助工作情况定期在社区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常州市农村零转移家庭申报认定表
2.常州市农村零转移家庭援助卡
3.公示
4.“零转移家庭”再就业援助协议书(供参考)
5.市(区)农村零转移家庭花名册
6.常州市“零转移家庭”变动情况汇总表
二○○八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农村零转移家庭 援助 通知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7月10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1
常州市农村零转移家庭申报认定表
市(区) 乡镇(街道) 村委(社区) 编号:
申 请 人 情 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相 片 |
文化 程度 | | 家庭人数 | | 技能特长 (技术等级) | |
身份证 号 码 | | 就业登记证号 | |
外出(务工)经历 | |
家庭 住址 | | 联系电话 | |
家庭主要 成员 情况 | 姓 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性别 | 身 份 证 号 码 | 身体状况 | 目前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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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活来源 | | 月人均收入 | | 是否享受 低保/证号 | |
申请 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村委 意见 |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劳动 保障 服务 所 审核 意见 |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区) 劳动 就业 管理处 审核 意见 |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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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内容请如实填写,字迹清楚。
2、本表一式三份,村委、乡镇(街道)和辖市(区)就业管理机构各存一份。
附件2
常州市农村零转移家庭援助卡
援助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帮 扶 对 象 情 况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认定时间 | | 认定编号 | |
身份证号码 | | 文化程度 | |
技能特长 |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申请 援助 项目 | 申请人: |
援助 措施 | 责任人: |
就业 援助 情况 记录 | 时间 | 内 容 | 责任人 (签名) | 申请人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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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政策情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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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 成果 | 申请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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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卡为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的原始依据,一式两份,一份由援助对象持有,作为接受援助身份凭据,一份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作为基础台账资料保管。
附件3
公 示
根据《 》精神,下列家庭被初步认定为“零转移家庭”并发放《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卡》。现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自__年__月__日__时至__年__月__日__时).
对公示情况如有疑义,请告知本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联系电话:
附:符合“零转移家庭”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零转移家庭”再就业援助协议书(供参考)
为帮助“零转移家庭”尽快实现再脱零转移, 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甲方)与 (户主或家庭代表)家庭(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平等协商,就建立再就业援助关系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指定就业助理员 ,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援助电话为 ;经双方协商,再就业援助的重点围绕乙方 同志进行,联系方式 。
二、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二个月内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发放一套就业政策宣传资料。
2、进行一次面对面的职业指导。
3、提供三次就业(转移)机会。
4、推荐一组有效的就业岗位信息。
5、在本辖区公益岗位空缺的情况下优先推荐就业。
三、乙方必须主动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就业助理员联系,如实反映求职经历及接受援助的效果和进展情况,具体时间根据援助工作进展情况另行约定。
四、甲方对已实现就业的家庭人员要定期进行回访,再次失业的要及时提供再就业援助服务。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作自动放弃援助:
1、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或经推荐介绍就业3次以上,本人不应聘而造成不就业的;
2、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连续3个月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对待:
1、家庭成员中有1人以上(含1人)实现就业(转移)的;
2、通过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稳定收入, “零转移”家庭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上的;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至 年 月 日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户主或家庭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