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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2008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8-0008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险[2008]7号 发布机构:劳动保障局
生成日期:2008-06-26 公开日期:2008-07-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省劳动保障厅关于2008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2008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常劳社险[2008]7号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2008年度基本

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常劳社险〔2008〕7号

 

各辖市(区)劳动保障局、市有关委、办、局、公司、直属企业: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2008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8〕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劳动保障厅《关于2008年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8〕14号)

                            

二○○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养老保险  计发  通知             

抄送: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6月22日印发

                                          共印200份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2008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8]14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2008年度办理退休、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以及按《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计发的生活费,高于按原办法计发数额的,基本养老金高出不足260元、生活费高出不足200元的部分,按实发给,不计入规定的50%的封顶基数。

  二、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照规定推算的储存额,在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的年利息利率按7.8%计算。

OO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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