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常劳社鉴〔2008〕6号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专门印发了《关于江苏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企业 人才 评价 办法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6月11日印发
共印50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