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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使用的暂行规定
索 引 号:014109315/2008-000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办[2008]4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保障局
生成日期:2008-04-03 公开日期:2008-06-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使用的暂行规定
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使用的暂行规定
常劳社办[2008]4号
 

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使用的

暂行规定

常劳社办[2008]4

局各处室:

  为加强局机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确保网络安全、保密运行,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保发〔19981号)和《江苏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局机关计算机信息网络(以下简称网络)包括计算机信息外部网络(以下简称外网)和计算机信息内部网络(以下简称内网)。内网是政府的内部办公网,主要运行部门内部和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办公业务;外网是政府的业务专网,主要运行政务部门面向社会的专业性服务业务和不需在内网上运行的业务。内网和外网完全物理隔离,外网与互联网逻辑隔离。网络安全管理主要包括用户终端(工作站)、网络服务器和电子信息等三部分的日常维护、使用和保密安全的规范管理。

  二、网络用户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

  三、网络中存储的信息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密级确定,严禁将密级信息作为网络共享信息,严禁通过外网电子邮件系统传送密级信息和暂不宜公开的内部工作信息。因工作需要录入密级信息和暂不宜公开的内部工作信息时,应在内网计算机上操作,确需在网络上传输密级信息和暂不宜公开的内部工作信息时,也应按规定在内网上进行并做好相关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四、加强网络用户配置参数的管理。局办公室为领导和各处配置的用户名、口令及相关参数,是用户使用网络的安全措施,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用户口令应经常修改,以防他人非法使用。

  五、网络管理员为网络用户配置的IP地址及相关参数是网络正常运转的基础,严禁擅自更改,更不得利用这些技术参数进行恶意的黑客行为。

  六、用户终端设备是使用网络的工具,不得自行拆卸、更换,也不得随意请外单位人员修理或操作,如发生故障由局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来修理,并负责检查验收。

  七、局办公室为用户终端配置的各种软件是用户使用网络的工具,不得自行修改、删除或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户终端软件的更换、安装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同意,用户不得自行安装其它软件,由此而产生的问题,由用户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加强网络终端设备和移动存储设备的安全保密管理,严禁内、外网计算机混用,含有密级信息和暂不宜公开的内部工作信息的移动存储设备(软盘、移动硬盘、优盘等)不应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并做好防病毒工作,以免引发计算机感染病毒,造成网络运行故障或瘫痪。

  九、局信息中心应加强网络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网络安全、保密情况,落实专人定期上网监督,定期通报情况。要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制定网络安全对策,以确保网络安全运行。

  十、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违反规定,造成泄密事件的,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对因个人违反规定造成网络运行故障的,由直接责任者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视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信息   安全   保密   规定                   

抄送: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各事业单位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4月3印发

共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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