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发〔2008〕38号
关于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
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快建设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按照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全省人事工作会议的部署,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8]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技师评聘工种范围
2008年技师评聘的工种范围共涉及17个行业40个工种。即交通行业: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按申报条件附件3)、汽车维修、船闸操作、船闸机电、船舶驾驶、船舶轮机、船舶结构试验工、船模工、螺旋桨模型工、船舶流体试验工;教育文化科研行业:保育、图书资料管理(按申报条件附件4)、教学科研试验;卫生体育行业:制药、药剂、护理、体育场地工;服务行业:中式烹饪、收银审核(按申报条件附件5);建设行业:园林绿化、白蚁防治;机电行业:电工、机械加工、制冷维修、水暖、计算机信息处理;广电行业:广播电视机务、线务、音像制作;水利行业:闸门运行、泵站运行;农林行业:农艺、畜牧医防;技术监督行业:质量检验、计量检定、锅炉(按申报条件附件6);民政行业:殡葬管理;农机行业:农业技术推广员、农机修理工;海洋与渔业行业:水产养殖。
二、技师评聘申报计划
1、对汽车实习指导驾驶30名技师申报计划,继续采取个人报名、单位推荐、市统一组织公开考试选拔,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申报资格人选。
2、对计算机信息处理10名、中式烹饪4名、电工、药剂、收银审核技师申报资格,采取个人报名、单位推荐、参加省统一组织公开考试选拔,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作为推荐人选。其中计算机信息处理如实际报名人数超过10名的,将参加市统一组织公开考试选拔,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申报资格人选。
3、对以下工种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工种为:汽车维修、船闸操作、船闸机电、船舶驾驶、船舶轮机、船舶结构试验工、船模工、螺旋桨模型工、船舶流体试验工、保育、图书资料管理、教学科研试验、制药、护理、体育场地工、白蚁防治、园林绿化、机械加工、制冷维修、水暖、广播电视机务、线务、音像制作、闸门运行、泵站运行、农艺、畜牧医防、质量检验、计量检定、锅炉、殡葬管理、农业技术推广员、农机修理工、水产养殖。
三、技师评聘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苏人通[1998]101号文件规定,并在评聘工种范围内的在岗技术工人,2006年底前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上述工种高级工证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二)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的;获得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各种奖励放宽条件限使用一次)。
1、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优秀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2、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事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3、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的工勤人员,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
(四)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下发前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如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在同类人员中优先申报。
(五)为了进一步提高技师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所有申报技师人员必须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第二轮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对196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技术工人申报技师,必须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或相同专业大专学历)毕业证书或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六)为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对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高级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参加同等级转换工种培训考核取得证书后,方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考评。
四、培训考核内容
申报人员要参加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并参加统一考核,考核的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政治思想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由技术工人所在单位按照工人技师标准进行考核。技术业务水平分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技术业务理论重点考核申报人应用基本技能和掌握专门技能及传播技艺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实际操作重点考核申报人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操作难题的经验和能力。其中,技术业务理论要进行笔试和论文答辩。
五、技师评审要求
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结束后,省人事部门组织有关行业考评委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1、申报人员工种范围、申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
3、技术业务论文水平;
4、工作成果、技术创新以及奖惩情况。
行业考评委完成评审后,在《评审表》内签署技师评审意见。
六、技师评聘申报办法及程序
1、符合工人技师评聘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附件1),由单位初审后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评审表》(附件2)草表一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工考办,经复审同意后,由单位公示一周后将公示情况反馈市人事局工考办,对无异议者填写《评审表》一式二份,并将所需申报材料按统一要求装订后一并交市人事局工考办。
2、对汽车实习指导驾驶、计算机信息处理、中式烹饪、电工、药剂、收银审核工种申报技师资格的考试选拔报名,自发文之日起至4月25日止,由个人对照申报条件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后对具备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种申报技师资格考试选拔报名表》(附件7)一份,附毕业证书、高级工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具备破格条件的人员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汽车实习指导驾驶另附有效驾照复印件一份、单位出具连续安全行车15年以上或安全驾驶80万公里以上无责任事故的证明一份;收银审核另附会计证复件一份;质量检验、计量检定、锅炉另附员证或操作证复印件一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报市人事局工考办。各辖市、区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后,集中报市人事局工考办,考试选拔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省厅工考办统一命题,分别由省、市工考办统一组织考试选拔,择优确定人选。被入选人员由单位公示一周后将公示情况反馈市人事局工考办,对无异议者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评审表》草表一份,附有关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工考办,待复审后正式填写《评审表》一式二份,并将所需申报材料按统一要求装订后一并交市人事局工考办。
3、由省人事厅工考办组织有关行业考评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考核、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由省人事厅下发技师任职资格通知,并颁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取得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经与单位办理聘任手续的下月起,按常人发[2000]4号文规定兑现工资。
七、技师评聘时间安排
技师评聘工作时间安排:自发文之日起至4月25日止为个人申报、单位初审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上报;5月底为省、市部分工种申报技师资格考试选拔;6月20日前市人事局工考办对所有申报人员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复审;6月底市人事局工考办汇总全市申报技师人员材料上报省人事厅工考办。
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人技师评聘工作,是开发人力资源,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各类人才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各级人事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培养造就大批高技能人才工作力度,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附件1:技师资格申报须知
附件2: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评审表
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技师申报条件
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图书资料管理技师申报条件
附件5:机关事业单位收银审核技师申报条件
附件6:机关事业单位质量检验、计量检定、锅炉操作技师申报条件
附件7: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种申报技师资格考试选拔报名表
二○○八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工人 技师 评聘 通知
常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日印发
打印:范舒昀 校对:王 春 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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