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劳社〔2008〕15号
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局各处室、事业单位:
现将《2007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结》以及《2008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7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2.2008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二○○八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工作总结 要点 通知
抄送:省劳动保障厅,市人民政府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3月6日印发
共印55份
附件1
2007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2007年,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圆满地完成了省、市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面小康顺利达标
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1%,养老、医疗、失业三大保险综合覆盖率达97.4%,总体小康成果进一步巩固。金坛、溧阳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为2.78%、3.3%,三大保险综合覆盖率分别为97.4%、97.3%,均达小康目标。
二、就业培训成效不断深化
全市实现净增就业6.33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22万人,其中再就业重点援助0.61万人,新增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76万人,吸纳苏北劳动力2.2万人,分别完成了年度目标的106%、179%、192%、138%、110%;就业优惠政策进一步拓展、放宽和延伸,全市共筹集再就业资金1.67亿,支出1.19亿元,减免税费1.2亿元;各街道(乡镇)、社区广泛开展就业援助攻坚行动,初步形成了“零就业家庭”动态脱零机制,解决了170户“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全市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各3.78万、0.39万和3.21万人,分别完成年度目标的108%、196% 、130%;职业技能鉴定5.8万人,培养新技师2097人,分别完成年度目标的135%、114%。
三、社会保障水平大幅提高
全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险分别净增9.13万、11.83万、7.18万、15.62万和16.34万人,分别完成年度目标的152 %、197%、120%、260%、272%;五大保险基金收入分别为49.7亿、14.3亿、3.34亿、0.9亿、0.68亿元,总收入达68.92亿元,同比增收17.28亿元,增幅达36%;市区五大保险基金收入分别为22.87亿、9.58亿、2.31亿、0.56亿和0.51亿元,总收入达35.83亿元,同比增收5.54亿元,增幅为18.4%;目前,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284元,失业保险金标准达476元;出台了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个办法,实现了城镇养老、医疗保障制度的全覆盖,全市有5.39万名老年居民领取了养老补贴,28.65万老年居民和少年儿童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88.5%。
四、劳动关系总体和谐
扩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覆盖面,全市劳动合同书面报告60万人;加强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力度,监察、仲裁分别立案958件、1907件,结案958件、1906件,结案率分别达100%、99%;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检查,共巡查用人单位8917户,清欠农民工工资7515万元;推进《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工作,全市开展培训1.5万人次。我市未出现为规避新法,大规模突击裁员的事件,全市劳动关系总体和谐。
五、劳动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劳动保障与人事部门合力建设了人力资源市场,实现了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的贯通;“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顺利开通,“金保工程”一期社会保险应用系统上线运行,二期就业和劳动关系应用系统正式启动,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保经办机构集中办公,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实现了“五险合一”一门式服务;成立了劳动保障维权中心,集中受理咨询、信访,投诉、举报以及劳动争议仲裁。
六、劳动保障工作机制不断优化
各辖市、区及各街道、乡镇领导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督查落实,分管领导深入一线、全力推进,目标责任分解到位、落实到人,考核奖励绩效挂钩、力度加大,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全面完成;宣传、监察、财政、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形成了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劳动保障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服务大局,全力以赴,苦干实干,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劳动保障宣传工作广泛深入,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了强大的社会推力。
附件2
2008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加就业总量,注重提高城乡民众就业质量;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注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维护劳动者权益,注重城乡各类社会群体利益格局的协调平衡;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注重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全市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推进我市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就业再就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7.3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8万人,其中,援助就业困难人员3000人;吸纳苏北劳动力1万人,其中,南北劳动力对口交流人数8000人;实现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1.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全市各类再就业培训3.5万人,其中,创业培训2700人;农村劳动力培训2.5万人,外来农民工在岗培训2万人;职业技能鉴定5万人,取证4.3万人,培养新技师2000人。
(三)社会保险——全市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各净增参保6万、5万、4万人,三大保险综合覆盖率保持在97%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0%以上;全面建立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确保覆盖面达50%以上。
(四)劳动关系——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70%;劳动争议处理结案率达95%以上;积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全面深入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劳动保障监察人均立案数不少于20件,人均主动监察用人单位不少于60户。
(五)“金保工程”——开发实施“金保工程”二期(就业和劳动关系软件系统)以及社会保障卡工程,全面提升劳动保障信息服务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城乡就业服务
1、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大力贯彻《就业促进法》,各级公共就业机构继续坚持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培育、引导、规范各类社会就业机构共同促进就业,形成城乡统一、竞争有序的就业市场,促进城乡各类社会群体充分就业。
2、完善和建立“双零家庭”动态脱零机制。进一步完善城镇“零就业家庭”跟踪服务、培训职介、结对挂钩等动态脱零工作机制,对“零就业家庭”大学毕业生实行政府购岗保底安置;促进农村低收入家庭就业脱贫,出台对农村“零转移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的调查申报、认定援助等办法,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延伸到农村,普惠到农民;深入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充分转移乡镇、村等活动,将促进“双零家庭”动态脱零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考评;大力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拓宽再就业援助渠道。
3、实施“城乡百千万创业工程”。围绕“征集百个项目、推进千人培训、带动万人就业”的目标,完善财税、金融、工商等各项政策;广泛征集创业项目,注重征集一批适合农村劳动力本地转移的项目,对有转移愿望,但走不出、跑不远,不能离乡的农民,及时帮扶他们就近转移、本地就业;对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开发、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落实资金扶持,放宽贷款对象、额度、担保手续和期限,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健全目标责任、考核评估体系,总结扶持经验,表彰创业明星,提升带动效应。
4、推进城乡技能培训。构建城乡一体的培训扶持工作体系,安排落实资金,做大做强培训市场,通过政策扶持、校企联动、评选表彰等多种形式引导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加快技工院校发展,建好培训基地,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适时调整专业设置,为企业、为社会培养输送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拓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领域,技能培训鉴定要向工业园区、乡镇、社区(村)延伸,帮助农民掌握就业技能,对“双零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给予补贴;大力宣传鼓励农村新成长富余劳动力先学技能再就业,组织全市技工院校到农村招生,注重专业与当地产业的对接;统筹城乡培训资源,大力发挥县域技工学校示范作用,整合利用职业中学、企业培训中心、乡镇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培训资源,构建辐射城乡的培训网络;在乡镇普遍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组织农民参加适合本地转移的各类实用技能培训。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5、继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引导推进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等群体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劳动年龄段内城镇非从业人员纳入居民医保制度范围;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保险工作,实施高流动率行业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制度,降低农民工参保门槛;会同建设部门出台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办法,降低农民工从业风险。
6、大力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全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中心城区,要大力推进以城保为主的综合性保障办法;其他地区,要制订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确保年内参保覆盖面达50%以上。
7、优化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贯彻落实省政府36号令,推进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着力化解新老政策衔接中的矛盾和问题;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保险住院结算、门诊大病和特定病种等管理办法,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激励办法,提高政策的和谐度和吸引力;优化失业金领取、退工退保、保险接续及医保卡办理、挂失等流程,切实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8、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第二轮三年调整计划,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统筹基金运行情况,适时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水平,降低个人自付比例。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最大限度地减轻困难家庭、患大病人员医疗费用负担。适时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待遇水平正常增长机制。
9、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度。按省厅部署和要求,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规范实施年”活动。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就业再就业资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确保各项基金合规使用。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0、大力推进“劳动关系管理服务工程”。大力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劳动关系监管服务力度;推进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推行合同规范文本,强化执法检查和劳动合同签订指导,督促、引导用人单位自觉形成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长效机制,依法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全面建立劳动保障手册、职工花名册,推进劳动关系全程动态管理服务;结合全市星级企业、诚信企业评选,引导企业建章立制,规范用工,引导劳动者爱岗敬业,诚实劳动,构建和谐双赢的劳资关系。进一步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推进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不断增强三方机制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11、加强收入分配调控,保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大力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企业内部普遍建立工资决定机制。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形成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者工资性收入。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支付保障机制,全面推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12、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随意压低和克扣工资及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开展重点执法督查;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深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全面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加快企业社会责任诚信制度建设,探索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手册;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13、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劳动保障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促进行政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依法妥善处理行政争议,探索建立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14、加强平台建设。推进市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资源整合,尽快实现就业、保障两大市级中心的信息辐射、管理标准、品牌打造等功能提升;实施劳动保障网格化管理,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保障服务平台,加快就业保障“镇镇通”进度,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进“村村通”,尽快配备农村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实现“平台到村、联系到户、服务到人”;大力推进市、区、街道、社区及就业、保障、劳动关系的职能优化、资源整合,加快推进乡镇仲裁、劳动关系、监察维权等执法管理服务改革, 探索劳动保障的网格化管理;健全“一网、一卡、一号”的信息服务体系,加快实施“金保二期”和社会保障卡工程,全面提升劳动保障信息服务水平。
15、加强作风建设。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深入开展创建劳动保障优秀服务窗口活动。不断提高全系统干部员工的综合素质,加强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进取,创新创优,从经验型工作,向学习型工作、研究型工作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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