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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8-0003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鉴[2008]2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生成日期:2008-03-25 公开日期:2008-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年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
常劳社鉴[2008]2号

 

常劳社鉴20082

 

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技师、高级技师

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各有关部门,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0657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新技师培养步伐,确保完成今年2000名新技师培养目标,现就我市2008年技师、高级技师(即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以下通称技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为加强我市技师鉴定工作,成立由市劳动保障局领导、培训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及相关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协调、组织开展技师鉴定。

2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技师鉴定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组织本地区企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参加技师社会化鉴定和企业内技师考评。

3.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各技师申报受理点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主动热情地为申报者提供周到服务,公开技师鉴定职业工种(见附件1)、申报条件(见附件2)、申报材料明细(见附件4)、报名受理点(见附件5)、鉴定时间和工作程序等信息;把好资格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接收、初审、整理、传递、保管过程的规范和质量。

4.技师培训机构以及企业内技师考评单位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相关培训要求,制定好培训计划,加强培训辅导,做好教材选用、师资配备及技能训练场所等准备工作。

5.承担技师鉴定的机构要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切实做好各职业(工种)的鉴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健全各职业(工种)专家组,严格考务管理,规范鉴定程序,确保技师鉴定质量。

6.技师社会化鉴定中所收取的培训费、鉴定费、评审费和证书工本费等各项费用,必须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文件规定执行(常价费〔200526号)。

7.凡参加列入2008年度常州市紧缺人才培养目录的职业(工种)培训,并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由所在培训机构统一申报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经费。

二、技师鉴定方法

1.组织报名:2008年的4月、6月、8月,为各地区、各部门宣传发动和个人申请报名月。由本人申请,填写《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请表》,参加技师社会化鉴定、全国全省统考职业(工种)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技师报名受理点(见附件5)报名;参加企业内技师考评者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申报。

2.资格初审:由各受理点、有关鉴定所或企业进行初审,将所有申报资料汇总后,于当月底(4月30日、6月30日831)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复审。

3.市级审核: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收到上报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并结合我市实际,拟定职业资格鉴定具体方案,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批准后实施。

4.考评内容:理论知识(含职业道德)、操作技能、技术论文答辩(综合评审)共三项内容,考试(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三项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5.考评形式:新技师考评分为技师社会化鉴定、企业内技师评价、全国(省)职业资格统考和破格申报等四种形式。

1)通用类工种(见附件1),按技师社会化鉴定方式进行。鉴定程序为个人申报、考前培训、考核鉴定、综合评审、核准发证。

2)企业内技师鉴定,主要是生产技术岗位中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的主体职业(工种),按企业内技师评价方式进行。考评程序为个人申报、工作业绩评审(公示)、考前培训、考核鉴定、综合评审、核准发证(见常劳社培〔200516号)。

3)全国(省)统一鉴定,主要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职业工种(见附件1),按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要求组织(详见常劳社鉴〔20081号)。

4)破格申报,对在获得荣誉、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竞赛等方面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第5条、第6条者,可免试理论知识和论文答辩(见附件2)。

三.工作安排

1.考前培训:凡申报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原则上一个职业工种的申报不少于20人)即准予组班开展考前培训。全年计划安排三次集中培训,培训开班时间由各培训单位根据培训计划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2.考核鉴定20087月、9月、11月,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技师社会化鉴定、企业内技师鉴定。鉴定内容为理论知识(应知)考试、实际操作技能(应会)考试。

3.综合评审20088月、10月、12月,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专业考评小组,对鉴定合格者的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按《综合评审表》的项目进行考核评分。综合评审采取审阅申报材料、技术论文答辩(业绩评定与能力展示)等方式进行。

4.审核发证:技师鉴定结束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汇总技师鉴定合格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由省劳动保障厅核发证书。

四、联系方式

我市技师社会化鉴定政策和相关内容,可登录常州劳动保障网、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网查询。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地址:化龙巷2号,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B502504室;联系电话:8660673986687002;联系人:老师,老师。

 

附件:1.技师鉴定职业(工种)

2.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3.企业内技师考评办法(试行)

4.技师申报材料

5.技师申报受理点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技师  职业资格  鉴定  通知

  送: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园林绿化局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3月25印发

共印200


附件1

技师鉴定职业(工种)

 

一、通用类技师鉴定职业(工种)

车工、钳工、电工、维修电工、机械检查工、内燃机调试工、计量工、铸造工、木模工、无线电调试工、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铣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铣工、磨工、电焊工、冷作(钣金)工、锅炉操作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客房服务员、商品营业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等32个职业(工种)。

二、行业类技师鉴定职业(工种)

化学分析工、药物制剂工、眼镜验光员、眼镜定制工、混凝土搅拌工、筑路机械操作工、瓦工、木工、架子工、园林绿化工、假山工、服装设计定制工、服装制作工、服装制版师等14个职业(工种)。

尚未列入的职业(工种)由各行业和(集团)公司根据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提出开展技师鉴定的职业(工种)及相关方案,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确定后报省鉴定中心备案。

三、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工种)

物业管理员、企业信息管理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秘书、心理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网络编辑员、广告设计师、营销师、企业文化师。

四、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工种)

统考职业:物流师(2-1级)、职业经理人(2级)、职业培训师(2-1级)、电子商务师(2级)。

新职业(2级)试验性鉴定:模具设计师、模具制造工、数控程序员、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公共营养师、汽车维修(电工)。

16个职业技师、高级技师全省统一鉴定车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铣工、维修电工、汽车修理工、焊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数控车床工、数控铣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等16个职业。


附件2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按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工作的通知》(苏劳社鉴〔200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劳社鉴〔200414号)规定执行。

一、正常申报条件

1.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者虽不满2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一年半学制式技师学院毕业证书者并从事本职业(工种)1年以上。

3)取得相同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1)取得技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技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已满2年不满3年,但同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相同专业硕士学历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限制,破格直接申报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七至十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的选手。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省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取得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 10年, 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715名或市级前410名。

②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③在大中型企业生产一线,获得企业标兵、先进生产者、技术能手、质量标兵的优秀职工(须有获奖证书原件证明)。

④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显著成果的主要参与者(须有部门推荐意见,经企业(集团)技术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

⑤撰写关于本职业(工种)技术理论或实际操作技能的论著,并正式出版发表,对职业(工种)的生产或技术工人培养具有指导作用的。

⑥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证书,本职业(工种)工作累计10年以上,经企业评审确认为企业技术骨干的。

8)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三等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限制,可破格直接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六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三名的选手。

2)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 15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6名或市级前3名。

②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③能运用特殊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8)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二等功以上者。

3.符合技师、高级技师破格申报条件第14条的申报者,按要求填写《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审批表》后,报省核准,可直接颁发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

4.符合技师、高级技师破格申报条件第5条、第6条者,可免试论文答辩和理论,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通过后,可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

凡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本市各类所有制单位的职工以及劳动者个人包括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只要符合以上技师鉴定申报条件,均可申报参加技师职业资格的鉴定。


附件3

企业内技师考评办法(试行)

 

开展企业内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应以企业为主体,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在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通过生产现场的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的业绩评定等方法,重点评价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一、评价的等级、范围及对象

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主要是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评价。

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限于企业生产技术岗位中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的主体职业(工种),其它职业(工种)的鉴定按社会化鉴定方式实行。

凡在岗位工作多年并具有相应技能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核心骨干除符合上述有关破格申报条件外,符合以下条件并经企业认定推荐的,可优先申报技师资格评价:

1)大中型企业(集团)关键技术岗位的首席员工(须有部门推荐意见,经企业(集团)人事管理部门的认定证明);

2)在大中型企业生产一线,获得企业标兵、先进生产者、技术能手、质量标兵的优秀职工(须有获奖证书原件证明);

3)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工艺革新、技术攻关方面有较大突破或显著成果的主要参与者(须有部门推荐意见,经企业(集团)技术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

4)撰写关于本职业(工种)技术理论或实际操作技能的论著论文,并正式出版发表,对职业(工种)的生产或技术工人培养具有指导作用的;

5)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证书,本职业(工种)工作累计10年以上,经企业评审确认为本企业技术骨干的。

二、评价方式和内容

1.评价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评定、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核。工作业绩评定的主要内容是考核解决问题能力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采用班组、车间(工段)、单位综合评审的方式(见附表);操作技能考核的内容分必考模块和选考模块,考核方式以典型工件加工、现场答辩、情景模拟答辩、作业项目评定等为主;理论知识考核的内容分国家题库和企业命题二部分,考核方式为1+X模式。

2.评价方式:以工作业绩评定结果不同分为三种情况。工作业绩评定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工作业绩评定为优秀者,由个人填报材料公示,经评审会复审,免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试和论文答辩,直接申报;工作业绩评定为合格者,须参加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试和论文答辩合格后,经审核,同意申报;工作业绩评定为不合格者,不予以申报。


附件4

技师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近期二寸免冠彩照7张(其中1张用于准考证,1张用于职业资格证书,3张用于审批表);

2.本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4.能反映本人业务水平和业绩的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一篇(2000字以上,一式三份);

5.有关工作业绩或各种奖励、成果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6.发表的科技文章、论文和编写的教材讲义等;

7.破格申报者须提供由单位或有权部门出具的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一份;

8.《技师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

以上第1-8项材料装订成册,自制目录。

申报者必须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按照《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须知》的要求,向报名受理单位提交完整的相关书面资料和证明材料。申报者要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伪造欺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鉴定和评审资格。


附件5

技师申报受理点

序号

受理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职业工种

1

常州市职业技能

鉴定中心

化龙巷2

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B502505

电话:86606739

86687002

传真:86687002

czjdzx@163.com

受理全市技师考评的

集体申报

2

金坛市劳动保障局

劳动就业管理处

金坛市东门大街67

82824215/82836985

传真:82882892

负责本地区通用工种(车工、钳工、维修电工等)、全国统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等)、全省16个职业技师、高级技师统考的组织宣传、报名受理等工作

3

溧阳市劳动保障局

培训科

溧阳市南环路65

87269611

传真:87269600

4

武进区劳动保障局

培训科

武进区行政中心

105号楼

86310847

5

新北区人力资源

培训中心

市衡山路18-101

85127933

6

天宁区人力资源

培训中心

常锡路117

86902901

7

钟楼区人事

劳动保障局

市怀德中路35

86671386

8

戚墅堰区人事

劳动保障局

戚区河苑路8

88776367

传真88776532

9

常州市高级技工培训中心(常州技师学院城中校区)

市古村1

88100360

车工、钳工、数控车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

10

常柴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常州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市怀德中路123

86685894

车工、钳工、维修电工、机械检查工、内燃机调试工、计量工、铸造工、木模工

11

常州市交通技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常州交通技师学院)

常金路22

83890035

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驾驶员

12

常州电子技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常州电子技工学校)

兰陵路29

86642310

无线电调试工、家用电器维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13

戚墅堰机车车辆厂

戚墅堰区

85051610

车工、钳工、数控车床工、冷作工、维修电工、天车工、电焊工

14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

6号(大学城内)

86335128

数控车床工、数控铣床、加工中心

15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市武进区隔湖中路

3号(大学城内),

86332288

制冷设备维修工、化工分析工、化工操作工

16

常州市劳动就业

训练中心

常州市局前街28

88106790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培训师、职业经理人等

17

常州市工人业余

科技学校

延陵西路2

市工人文化宫内

88109163

秘书、营销师、物业管理员、项目管理师、公关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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