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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有关户籍年限计算口径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8-0004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险[2008]3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局
生成日期:2008-02-28 公开日期:2008-04-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明确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有关户籍年限计算口径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有关户籍年限计算口径的通知
常劳社险[2008]3号

 

常劳社险〔20083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

有关户籍年限计算口径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继《常州市市区“知青半家户”及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等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暂行办法》(常政发〔2007109号)出台后,今年年初,溧阳市也已出台《溧阳市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实施意见》(溧政发〔20081号),为进一步统一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有关城镇户籍年限计算口径,使城镇户籍老年居民及时申领“养老补贴”,经研究,申领“养老补贴”人员,凡是在我市已经实施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制度的辖市(区),取得的城镇户籍年限,均可视同申领“养老补贴”所在地的城镇户籍年限。特此通知。

 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老年居民   养老补贴  年限  计算口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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