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劳社险〔2008〕2号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调整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账户规模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劳动保障局: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调整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账户规模的通知>》(苏劳社险〔2007〕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调整军人配
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和养老保险个人
缴费比例与账户规模的通知>》的通知(苏劳社险〔2007〕
29号)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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