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违规行为处理通知书
常劳社医理〔2008〕2号
常州市万仁大药房有限公司:
接群众举报并经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调查核实,你公司在2007年度中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卡(IC卡)配药服务时,存在违规退费等违反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行为。
根据《常州市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常劳社医〔2006〕16号)等有关规定,要求你公司对违规退费等问题作出严肃深刻的书面检查,认真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对今后的医保服务工作作出相应承诺,于2008年3月31日前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局将在2007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工作年终考核后,对你公司进行严肃处理。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抄送: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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