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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市级机关科级领导职位轮换(轮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315/2004-0007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发[2004]23号 发布机构:人事局
生成日期:2004-04-05 公开日期:2008-04-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级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及职位轮换(轮岗)的对象、操作办法和有关纪律
关于市级机关科级领导职位轮换(轮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意见
常人发[2004]23号

 

 

常人发[2004]23

 

 

 

关于市级机关科级领导职位轮换

(轮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意见

 

市各部委办局组织人事处:

我市市级机关按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实施办法》(苏人发[1998]71),从1998年起,在机关内部有计划地实行了科级领导职位轮换(以下称轮岗),这对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为巩固和发展工作成果,使职位轮换(轮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以及《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各部门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确定轮岗职位,实行科级领导职位的轮换制度。

二、市级机关内实行科级领导职位轮岗的重点是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和担任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

三、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和担任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在同一职位上连续工作满五年应当实行轮岗,必要时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延长轮岗年限的,必须将延长原因按管理范围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备案。

四、市级机关内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在本部门内部不同处室之间轮岗;担任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人员,在该工作部门内部不同职位之间轮岗。其中在人事、财务、监察等岗位上任职的人员除在本部门内轮岗外,也可以在市级机关之间,通过转任实施轮岗。

对男年满57 周岁、女年满52 周岁的科级领导人员,应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不占非领导职务职数。

五、各部门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轮岗工作,办理本部门国家公务员轮岗的有关手续。跨工作部门轮岗的,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按转任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六、轮岗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服从轮岗的决定,并在接到轮岗任职通知后十五日内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决定或逾期不到岗任职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各部门在组织实施轮岗中,不得借轮岗之机排斥异已,打击报复,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八、各部门应于每年初对本部门轮岗工作制定计划,并于年内按计划组织实施。每年10月底前,各部门组织人事处应将本年度轮岗实施情况,按管理范围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备案。

九、要逐步建立机关内部科级领导职位轮换制度与科级领导职务任期制、竞争上岗制等相关制度的配套联动机制,深入实践和探索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推进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附件1:《常州市市级机关科级领导轮岗备案花名册》

附件2:《常州市市级机关科级领导延长轮岗年限人员备案花名册》

 

二ΟΟ四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职位  轮换  意见                                      

  常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445日印发 

打印:范舒昀           校对:何             共印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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